建宁县2023年林下经济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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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2023年林下经济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宁县林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林综〔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实现 “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为建宁县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机制创新,规模适度,提高综合效益,促进林农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专项资金补助

  对2023年度申报、批复实施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二)专项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我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本县农民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林下种植、林缘种植。林药、林菌、林缘等模式。

  2.森林景观利用。观光休闲、生态体验和森林人家等。

  3.相关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鼓励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林缘空间资源立体发展林下经济。

  林地权属不归建宁县所有的不列入补助项目,林下种植利用林地为国家生态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不列入补助项目。

  (五)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林下种植

  (1)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和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

  (2)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3)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等支出。

  2.森林景观利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是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景观提升、服务设施等支出。

  道路建设包括砂石路面、鹅卵石路面、透水砖路面及木栈道等建设;

  景观提升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服务设施建设包括餐饮、住宿、接待、休闲、观景等全木质结构建设。

  3.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

  项目实施当年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设备补助。

  (六)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林下种植。

  1.林药。利用林地面积100亩以上。

  (1)七叶一枝花:1000元/亩700株以上/亩)。

  (2)三叶青:1000元/亩(700株以上/亩)。

  (3)白芨:1000元/亩(1500株以上/亩)。

  (4)铁皮石斛:600元/亩(900丛以上/亩或6000株以上/亩)。

  (5)多花黄精:500元/亩(500株以上/亩)。

  (6)金银花:200元/亩(40株以上/亩)。

  (7)厚朴、杜仲:100元/亩(20株以上/亩)。

  (8)五味子、五爪龙及其他品种:500元/亩200株以上/亩。

  2.森林景观利用。

  步道按长度每米补助50元,全木质结构森林木屋和观景亭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全木质结构观景平台每平方米补助100元,集装箱式简易住房每个补助5000元,景观林提升改造(每亩新补植40株以上、胸径大于3厘米)每亩补助500元(补助不超过50万)。

  3.按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机器设备购买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即业主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在完成建设任务或取得相应成果后,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设业主根据林业局制定的林下经济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林业站提交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份,申报材料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附图纸、林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林业站对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项目在《2023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上登记,并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盖章。

  3.林业站统一将《2023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林业局,林业站留一份。林业站项目材料报送林业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项目批复

  县林业局对林业站报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对实施项目进行批复。

  (三)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实施,林业站要督促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

  1.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取得相应成果后要及时向林业站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由林业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2.验收办法。林下种植面积用地形图勾绘或GPS绕测计算,验收面积必须完成批复的面积才算面积合格(低于批复面积算不合格),按批复面积计算,株数随机设样圆调查,样圆个数100亩设10个,超过100亩每增加20亩增设1个;森林景观利用对给予资金补助这一部分按建设内容进行验收。按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机器设备按采购发票。

  3.验收材料包括调查记录、验收单、图纸等。

  4.项目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要求整改后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取消补助资格。

  (五)资金拨付

  1.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业主提供等于或大于补助资金的税务正式发票和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林业站,林业站将发票、银行账号复印件、验收材料和有关公示材料报林业局,补助资金由林业局拨付到项目业主账户。

  2.项目建设全部完成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所批复实施项目若需累计发放的补 (略) 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对批复实施项目补助标准进行适当降低调整,并及时告知项目实施业主)。

  四、注意事项

  (一)实行项目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接受财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林业站要认真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督促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

  (三)项目业主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原始资料和凭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如省、市有出台新的林下经济补助政策和办法, (略) 、市新政策和办法执行。

  建宁县林业局

  2023年3月13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宁县林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林综〔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实现 “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为建宁县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机制创新,规模适度,提高综合效益,促进林农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专项资金补助

  对2023年度申报、批复实施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二)专项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我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本县农民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1.林下种植、林缘种植。林药、林菌、林缘等模式。

  2.森林景观利用。观光休闲、生态体验和森林人家等。

  3.相关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鼓励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林缘空间资源立体发展林下经济。

  林地权属不归建宁县所有的不列入补助项目,林下种植利用林地为国家生态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不列入补助项目。

  (五)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林下种植

  (1)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和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

  (2)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3)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等支出。

  2.森林景观利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是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景观提升、服务设施等支出。

  道路建设包括砂石路面、鹅卵石路面、透水砖路面及木栈道等建设;

  景观提升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服务设施建设包括餐饮、住宿、接待、休闲、观景等全木质结构建设。

  3.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

  项目实施当年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设备补助。

  (六)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林下种植。

  1.林药。利用林地面积100亩以上。

  (1)七叶一枝花:1000元/亩700株以上/亩)。

  (2)三叶青:1000元/亩(700株以上/亩)。

  (3)白芨:1000元/亩(1500株以上/亩)。

  (4)铁皮石斛:600元/亩(900丛以上/亩或6000株以上/亩)。

  (5)多花黄精:500元/亩(500株以上/亩)。

  (6)金银花:200元/亩(40株以上/亩)。

  (7)厚朴、杜仲:100元/亩(20株以上/亩)。

  (8)五味子、五爪龙及其他品种:500元/亩200株以上/亩。

  2.森林景观利用。

  步道按长度每米补助50元,全木质结构森林木屋和观景亭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全木质结构观景平台每平方米补助100元,集装箱式简易住房每个补助5000元,景观林提升改造(每亩新补植40株以上、胸径大于3厘米)每亩补助500元(补助不超过50万)。

  3.按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机器设备购买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即业主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在完成建设任务或取得相应成果后,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设业主根据林业局制定的林下经济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林业站提交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份,申报材料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附图纸、林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林业站对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项目在《2023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上登记,并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盖章。

  3.林业站统一将《2023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林业局,林业站留一份。林业站项目材料报送林业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项目批复

  县林业局对林业站报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对实施项目进行批复。

  (三)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实施,林业站要督促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

  1.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取得相应成果后要及时向林业站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由林业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2.验收办法。林下种植面积用地形图勾绘或GPS绕测计算,验收面积必须完成批复的面积才算面积合格(低于批复面积算不合格),按批复面积计算,株数随机设样圆调查,样圆个数100亩设10个,超过100亩每增加20亩增设1个;森林景观利用对给予资金补助这一部分按建设内容进行验收。按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机器设备按采购发票。

  3.验收材料包括调查记录、验收单、图纸等。

  4.项目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要求整改后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取消补助资格。

  (五)资金拨付

  1.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业主提供等于或大于补助资金的税务正式发票和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林业站,林业站将发票、银行账号复印件、验收材料和有关公示材料报林业局,补助资金由林业局拨付到项目业主账户。

  2.项目建设全部完成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所批复实施项目若需累计发放的补 (略) 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对批复实施项目补助标准进行适当降低调整,并及时告知项目实施业主)。

  四、注意事项

  (一)实行项目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接受财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林业站要认真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督促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

  (三)项目业主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原始资料和凭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如省、市有出台新的林下经济补助政策和办法, (略) 、市新政策和办法执行。

  建宁县林业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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