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根据《 (略) 政府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拟启动《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公平、公正开展业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二、工作内容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三)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四、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7:30。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5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小美 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根据《 (略) 政府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拟启动《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公平、公正开展业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二、工作内容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三)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四、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7:30。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5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小美 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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