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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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根据《 (略) 政府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拟启动《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公平、公正开展业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二、工作内容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三)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四、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7:30。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5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小美 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琼海市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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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政府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拟启动《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公平、公正开展业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二、工作内容

《 (略) 博鳌港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省级政府采购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的;

(三)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五)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四、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17:30。

报名地点: (略) 嘉积 (略) 生态环境局305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小美 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询价单位不得恶意低价竞标、不得再向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各单位报价,确定最终承担单位。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询价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馈,非实名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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