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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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单位的公告



按照《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函》工作部署,为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安全供水。我局拟公开遴选1家排查单位,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要求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进行排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建议。

(二)工作范围

我市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开展环境排查。

(三)时间要求

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四)最高限价

资金预算8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为无效报价。

二、资格条件

排查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报名的所有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同提供。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材料。

三、公告及文件递交期限

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 17:30。

四、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208室(水环境管理室),联系人:吴望春,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根据各单位报价材料,评选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查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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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函》工作部署,为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安全供水。我局拟公开遴选1家排查单位,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要求

(略) 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进行排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建议。

(二)工作范围

我市已划定的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开展环境排查。

(三)时间要求

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四)最高限价

资金预算8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为无效报价。

二、资格条件

排查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报名的所有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同提供。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材料。

三、公告及文件递交期限

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共5天),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 17:30。

四、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208室(水环境管理室),联系人:吴望春,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根据各单位报价材料,评选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查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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