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新兴二期年产3万吨铸件绿色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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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新兴二期年产3万吨铸件绿色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桃江新兴二期年产3万吨铸件绿色智能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县经济开发区S230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桃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 (略)

项目概况

桃江 (略) (略) (略) 桃江县经济开发区(S230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年产5万吨黑色金属铸件项目于2019年10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益环审(表)〔2019〕95号),并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2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现拟投资20308万元,在现有厂区东侧扩建一条年产3万吨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用地23190m2,扩建厂区主要设置有熔化区、浇注区、造型区、抛丸区、上漆区、打磨区、产品组装、打包区等区域,扩建工程仅依托现有工程的办公楼、供热锅炉、水压试验工序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余都为新建工程,本次扩建完成后,共有2条生产线,分别为已建设完成的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和拟建粘土砂铸造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废气、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粘土砂)浇注、落砂废气及(覆膜砂)浇注、落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抛丸、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循环冷却系统喷水装置处理后排放;上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标准。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频炉冷却水废水经冷却池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加工切磨冷却水进入循环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压试验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加工车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砂、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废钢丸、钢材边角料、废屑、废冒口、不合格物料、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重新回炉;炉灰收集后外售有机肥料厂;切削液、润滑油、机油、乳化液、液压油、水性漆等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液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隔油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桃江新兴二期年产3万吨铸件绿色智能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县经济开发区S230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桃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 (略)

项目概况

桃江 (略) (略) (略) 桃江县经济开发区(S230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年产5万吨黑色金属铸件项目于2019年10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益环审(表)〔2019〕95号),并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2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现拟投资20308万元,在现有厂区东侧扩建一条年产3万吨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用地23190m2,扩建厂区主要设置有熔化区、浇注区、造型区、抛丸区、上漆区、打磨区、产品组装、打包区等区域,扩建工程仅依托现有工程的办公楼、供热锅炉、水压试验工序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余都为新建工程,本次扩建完成后,共有2条生产线,分别为已建设完成的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和拟建粘土砂铸造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废气、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粘土砂)浇注、落砂废气及(覆膜砂)浇注、落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抛丸、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循环冷却系统喷水装置处理后排放;上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标准。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频炉冷却水废水经冷却池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加工切磨冷却水进入循环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压试验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加工车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砂、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废钢丸、钢材边角料、废屑、废冒口、不合格物料、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重新回炉;炉灰收集后外售有机肥料厂;切削液、润滑油、机油、乳化液、液压油、水性漆等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液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隔油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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