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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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


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
时间:2023-03-17

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

辽宁万 (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37号)的规定,2023年3月17日,辽宁万 (略) 组织召开了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合格,试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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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
时间:2023-03-17

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

辽宁万 (略)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37号)的规定,2023年3月17日,辽宁万 (略) 组织召开了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总体质量合格,试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滨河东路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汤河·福湾小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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