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中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中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英压裂砂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中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中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英压裂砂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5万吨石英压裂砂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甘江镇甘霖村,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石英砂水洗生产线1条、烘干生产线2条,购置水洗设备1套、烘干设备2套、运输车辆10台、装载机2台、叉车14台,配套生产厂房及办公楼等。年产石英压裂砂15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4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喷淋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一侧,并设置围挡,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20m3)处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4m3)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废水经缓冲池(12m3)、浓密池(5000m3)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石英砂湿料渗水经渗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砂池(48m3)循环使用。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府发[2019]4号)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筛分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府发[2019]4号)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
破碎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采取湿法破碎保持物料湿润;输送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皮带输送机廊道封闭,进出口设置喷淋装置;原料堆场、原料料仓等设于封闭车间里,设置喷淋装置;运输道路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装卸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车间进出口设置电子自动感应门帘。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对于高噪设备采用隔振基座和隔振垫,破碎机采用半沉式安装,破碎车间设置在远离东侧居民的一侧,夜间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浓密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滤饼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实验室石英压裂砂检测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含油手套及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原单位回收利用,否则,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8m2)。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原料、破碎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项目化粪池、缓冲池、浓密池、清水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沉淀池、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药品存放间、一般固废堆放处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相关要求,规范化排污口、采样和管道设置。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 (略)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7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5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818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1.98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济信息化局、甘江镇人民政府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要求,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5万吨石英压裂砂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甘江镇甘霖村,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石英砂水洗生产线1条、烘干生产线2条,购置水洗设备1套、烘干设备2套、运输车辆10台、装载机2台、叉车14台,配套生产厂房及办公楼等。年产石英压裂砂15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4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喷淋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一侧,并设置围挡,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20m3)处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4m3)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废水经缓冲池(12m3)、浓密池(5000m3)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石英砂湿料渗水经渗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砂池(48m3)循环使用。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府发[2019]4号)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筛分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乐府发[2019]4号)中的超低排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排放。
破碎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采取湿法破碎保持物料湿润;输送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皮带输送机廊道封闭,进出口设置喷淋装置;原料堆场、原料料仓等设于封闭车间里,设置喷淋装置;运输道路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装卸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车间进出口设置电子自动感应门帘。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对于高噪设备采用隔振基座和隔振垫,破碎机采用半沉式安装,破碎车间设置在远离东侧居民的一侧,夜间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浓密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滤饼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实验室石英压裂砂检测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含油手套及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原单位回收利用,否则,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8m2)。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原料、破碎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项目化粪池、缓冲池、浓密池、清水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沉淀池、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药品存放间、一般固废堆放处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相关要求,规范化排污口、采样和管道设置。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 (略)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7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5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818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1.98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济信息化局、甘江镇人民政府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要求,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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