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邛海东岸生态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XZQ-S-93地块规划论证》简要文字说明
《西昌市邛海东岸生态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XZQ-S-93地块规划论证》简要文字说明
1、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
原控规十分钟生活圈内没有规划社区服务商业, (略) /商场/各类营业网点无法布局,严重影响片区群众生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商业为十分钟生活圈重要配置内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因此按照标准要求,急需完善此设施,增加社区商业,方便群众生活要求。
因此为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本次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区域旅游服务职能的需要
该区域属于川兴片区入口门户位置,集中了旅游客运站和大型酒店群,未布局必要的商业服务用地。客运站和酒店群作为旅游客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对旅游产品销售和基础商业服务需求较高,作为中间位置的区域,理应布局该功能,满足配套客运站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为服务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补充商业服务功能的门户形象,本次调整是必要的。
3、 (略) 空间形态,塑造良好的入口形象
原控规布局情况为:西侧为高层酒店,形态丰富;东侧为限高36米的中高层居住区,形态单一,两侧高度和形态对比强烈。作为重要的旅游片区,单一的居住建筑很难 (略) 空间,需要丰富建筑类型和层次来塑造门户形 (略) 空间。
因此,为服务区域、 (略) 空间、塑造良好的入口形象,本次调整是必要的。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本次对控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二、调整内容(1)地块容积率由2.0调整为2.5,居住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0%;
(2)CXZQ-S-93地块西南侧临路口处应设标志性建筑,强化门户形象;
(3)住宅建筑高度应南低北高、西低东高。住宅不超过36m的单体数量不少于住宅总数的60%,36-60m单体数不少于20%且不高于40%,大于70m的住宅单体不少于1栋;
(4)建筑应体现度假小镇风貌。
三、调整结论1、论证结论
为服务区域/ (略) 空间/塑造良好的门户形象,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本次调整是必要、合法、可行的。
2、调整成果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1、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
原控规十分钟生活圈内没有规划社区服务商业, (略) /商场/各类营业网点无法布局,严重影响片区群众生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商业为十分钟生活圈重要配置内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因此按照标准要求,急需完善此设施,增加社区商业,方便群众生活要求。
因此为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本次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区域旅游服务职能的需要
该区域属于川兴片区入口门户位置,集中了旅游客运站和大型酒店群,未布局必要的商业服务用地。客运站和酒店群作为旅游客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对旅游产品销售和基础商业服务需求较高,作为中间位置的区域,理应布局该功能,满足配套客运站和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为服务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补充商业服务功能的门户形象,本次调整是必要的。
3、 (略) 空间形态,塑造良好的入口形象
原控规布局情况为:西侧为高层酒店,形态丰富;东侧为限高36米的中高层居住区,形态单一,两侧高度和形态对比强烈。作为重要的旅游片区,单一的居住建筑很难 (略) 空间,需要丰富建筑类型和层次来塑造门户形 (略) 空间。
因此,为服务区域、 (略) 空间、塑造良好的入口形象,本次调整是必要的。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本次对控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二、调整内容(1)地块容积率由2.0调整为2.5,居住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0%;
(2)CXZQ-S-93地块西南侧临路口处应设标志性建筑,强化门户形象;
(3)住宅建筑高度应南低北高、西低东高。住宅不超过36m的单体数量不少于住宅总数的60%,36-60m单体数不少于20%且不高于40%,大于70m的住宅单体不少于1栋;
(4)建筑应体现度假小镇风貌。
三、调整结论1、论证结论
为服务区域/ (略) 空间/塑造良好的门户形象,优化控规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基础服务功能,本次调整是必要、合法、可行的。
2、调整成果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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