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作出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7日拟作出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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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机车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J区2号 | 沈阳机车 (略) | 辽宁 (略) | 沈阳机车 (略) (略)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J区2号,东侧为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 (略) ,西侧隔文沙街为空地,北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2131.34平方米,建筑面积646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备件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等。项目以不锈钢热轧钢带、耐候钢板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干式加工、焊接、喷涂(外委处置)、组装等工序,年生产39790个铁路机车车辆配件。 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2.00%。在1#生产车间内进行建设。本项目拟新增1条喷砂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包括喷漆、烘干、洗枪工序,年使用10吨水性漆)、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将喷涂工序从外委转为自主生产,原有产品生产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39790个铁路机车车辆配件。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砂机、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喷砂工序在封闭喷砂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封闭喷漆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1.44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砂机、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 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新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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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机车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J区2号 | 沈阳机车 (略) | 辽宁 (略) | 沈阳机车 (略) (略) (略)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J区2号,东侧为 (略) ,南侧为沈阳 (略) 、 (略) ,西侧隔文沙街为空地,北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2131.34平方米,建筑面积646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备件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等。项目以不锈钢热轧钢带、耐候钢板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干式加工、焊接、喷涂(外委处置)、组装等工序,年生产39790个铁路机车车辆配件。 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2.00%。在1#生产车间内进行建设。本项目拟新增1条喷砂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包括喷漆、烘干、洗枪工序,年使用10吨水性漆)、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将喷涂工序从外委转为自主生产,原有产品生产产能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39790个铁路机车车辆配件。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砂机、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喷砂工序在封闭喷砂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封闭喷漆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1.44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砂机、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 漆渣、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抹布、洗枪废水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新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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