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油田兴华区块(兴华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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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彦油田兴华区块(兴华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3〕2号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油田兴华区块(兴华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和乌兰图克镇境内,其中,井场和管线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和乌兰图克镇,联合站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25′37.256″,N40°52′40.909″。兴华区块(兴华1)高部位及侧翼以断层为界,低部位以兴华4井油底为界,呈不规则形状,南北长约5.5km,东西宽约4.5km,区块面积约24.75km2。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田工程、联合站工程以及管网工程等。其中,油田工程共布设137口井,其中63口为原探井(54口转为采油井,9口转为注水井),74口(51口采油井,23口注水井)为新建钻井,共设12个井场,其中11个丛式井场和1个单井井场,设计原油产能为104.25万t/a、伴生气产能为5万m3/d;新建巴彦联合站1座,其中,原油处理模为120万t/a、伴生气处理规模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规模7200m3/d,并设置0.7MW的加热炉1台、5000m3拱顶罐6座,2000m3拱顶罐2座。处理后的原油通过输油管道外输至转运站,加热炉为输油管道供热;处理后的伴生气除作加热炉燃料外,通过输气管道输送至城镇燃气管网。本项目新建集输管道93km,输油管道21.5km,输气管道7km。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油气采集、集输过程采用“管线集输+集中拉油”的密闭输送;伴生气处理工艺区的油气集输、站场内处理设施均采用管线密闭输送,场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加热炉以处理后伴生气为燃料,加热炉烟气经1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3)储油罐区储油罐设置大罐抽气装置,大罐抽气装置主要回收储油罐中挥发的非*烷总烃,回收过程为密闭流程。联合站罐区油泥池、危废间均封闭建设,其中,油泥池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生物洗涤塔+除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危废间安装风机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放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以上装置区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出水经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规定的回注标准后,进入注水系统,全部回注现役油气藏,用于驱油,不外排。
(2)修井及洗井废水等井下作业废水全部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不外排;废分子筛脱除废水由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运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地油、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防渗膜、废过滤膜均属危险废物。其中,含油污泥、落地油泥油经油泥池暂存后,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防渗膜、废过滤膜暂存于联合站危废暂存间后,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油泥池和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为一般固废,产生后不落地,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在地面管线施工过程中,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挖方全部用于临时占地恢复;地面施工避开大风暴雨天气,减少因施工扰动产生的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合理规划占地布局;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运营期, 在项目征地范围内、道路两侧、井场、联合站周围因地制宜实施全面绿化,种植适宜植被,补偿因工程占地所损失的植被,保护项目区内工程建设未扰动的农田和自然草地区域现状,维持该地区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保持项目区生态平衡。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扔,应放置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3)油井服务期满后或无开采利用价值后,拆除井场的采油设备、设施,按照《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Q/SH 0653-2015)规范进行封井,原设施占地全部恢复为原有地貌或种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植被,全面恢复生态。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4日
巴环审〔2023〕2号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巴彦油田兴华区块(兴华1)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和乌兰图克镇境内,其中,井场和管线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和乌兰图克镇,联合站位 (略) 临河区狼山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25′37.256″,N40°52′40.909″。兴华区块(兴华1)高部位及侧翼以断层为界,低部位以兴华4井油底为界,呈不规则形状,南北长约5.5km,东西宽约4.5km,区块面积约24.75km2。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田工程、联合站工程以及管网工程等。其中,油田工程共布设137口井,其中63口为原探井(54口转为采油井,9口转为注水井),74口(51口采油井,23口注水井)为新建钻井,共设12个井场,其中11个丛式井场和1个单井井场,设计原油产能为104.25万t/a、伴生气产能为5万m3/d;新建巴彦联合站1座,其中,原油处理模为120万t/a、伴生气处理规模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规模7200m3/d,并设置0.7MW的加热炉1台、5000m3拱顶罐6座,2000m3拱顶罐2座。处理后的原油通过输油管道外输至转运站,加热炉为输油管道供热;处理后的伴生气除作加热炉燃料外,通过输气管道输送至城镇燃气管网。本项目新建集输管道93km,输油管道21.5km,输气管道7km。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油气采集、集输过程采用“管线集输+集中拉油”的密闭输送;伴生气处理工艺区的油气集输、站场内处理设施均采用管线密闭输送,场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加热炉以处理后伴生气为燃料,加热炉烟气经14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3)储油罐区储油罐设置大罐抽气装置,大罐抽气装置主要回收储油罐中挥发的非*烷总烃,回收过程为密闭流程。联合站罐区油泥池、危废间均封闭建设,其中,油泥池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生物洗涤塔+除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危废间安装风机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放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以上装置区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出水经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规定的回注标准后,进入注水系统,全部回注现役油气藏,用于驱油,不外排。
(2)修井及洗井废水等井下作业废水全部由罐车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不外排;废分子筛脱除废水由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气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运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运行车辆车速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地油、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防渗膜、废过滤膜均属危险废物。其中,含油污泥、落地油泥油经油泥池暂存后,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防渗膜、废过滤膜暂存于联合站危废暂存间后,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油泥池和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为一般固废,产生后不落地,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在地面管线施工过程中,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挖方全部用于临时占地恢复;地面施工避开大风暴雨天气,减少因施工扰动产生的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合理规划占地布局;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运营期, 在项目征地范围内、道路两侧、井场、联合站周围因地制宜实施全面绿化,种植适宜植被,补偿因工程占地所损失的植被,保护项目区内工程建设未扰动的农田和自然草地区域现状,维持该地区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保持项目区生态平衡。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扔,应放置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3)油井服务期满后或无开采利用价值后,拆除井场的采油设备、设施,按照《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Q/SH 0653-2015)规范进行封井,原设施占地全部恢复为原有地貌或种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植被,全面恢复生态。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投运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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