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行政后勤综合楼、高压氧及制氧机房及2座门卫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肇庆市高要建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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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行政后勤综合楼、高压氧及制氧机房及2座门卫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肇庆市高要建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 (略) 高要建投 (略)
工程名称 (略) 高 (略) 新院建设项目(行政后勤综合楼、高压氧及制氧机房及2座门卫室)
建设地址 (略) 高要区江滨新城文峰大道北侧
建设规模34340..07平方米合同价格14648.1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中煤湖北地质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广东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梁荣、吴耀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姜永耀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奕辉麦月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锐彬总监理工程师邵震东
合同工期2023.02.10~2025.08.1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ZQGY*;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 (略) 高要建投 (略)
工程名称 (略) 高 (略) 新院建设项目(行政后勤综合楼、高压氧及制氧机房及2座门卫室)
建设地址 (略) 高要区江滨新城文峰大道北侧
建设规模34340..07平方米合同价格14648.1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中煤湖北地质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广东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梁荣、吴耀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姜永耀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奕辉麦月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锐彬总监理工程师邵震东
合同工期2023.02.10~2025.08.10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ZQGY*;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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