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330521/2023-01373
关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330521/2023-01373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浙江德清 (略) 年产1400吨EPS缓冲配件及包装、可降解气泡膜和气泡膜袋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1号 | 2023/3/15 | |
2 | 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套医疗试纸配件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2号 | 2023/3/15 | |
3 | 湖州 (略) 年产3000台套液压设备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3号 | 2023/3/17 |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浙江德清 (略) 年产1400吨EPS缓冲配件及包装、可降解气泡膜和气泡膜袋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1号 | 2023/3/15 | |
2 | 浙江 (略) 年产5000万套医疗试纸配件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2号 | 2023/3/15 | |
3 | 湖州 (略) 年产3000台套液压设备项目 | 湖德环建(2023)23号 | 2023/3/17 |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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