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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
(略) 铜梁区林业局
(略) 铜梁区民政局
(略)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渝林产〔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鼓励具备基本条件和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积极参加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森林康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可向区林业局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认定要求
按照《 (略) 林业局、 (略) 民政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4号)和《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要求,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将从资源条件、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基地规划和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森林康养服务能力等六方面进行遴选认定。
三、资料报送要求
1.填报《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基地森林康养规划(方案)文本。
4.基地红线范围(矢量图)、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等。
5.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基地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2021年以来)等。
6.基地基本情况介绍:经营主体简介及其运营管理情况,基地自然资源、环境、交通现状等,基地康养设施建设及康养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有特色的部分可增加内容说明。
7.相关图片资料。图片内容以介绍申报的资源与文化条件、环境条件、交通条件、接待能力、森林康养服务能力等为主,图片不少于5张,每张不小于3M,并配以简要说明。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提供5分钟内时长的高清视频介绍。
以上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纸质件一式三份(A4纸装订),电子版(含视频)一份。
四、组织评选
1.区林业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区卫健委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资料 (略) 林学会。
2.评选 (略) 林学会具体实施,对申报主体适当性、申报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数据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将开展现场核查;并邀请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按照《导则》要求对推荐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评审。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建议命名名单。
五、公示与命名
(略) 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六、时间安排
1.申报与初审推荐(2023年3月16日—3月31日)。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7日前向区林业局705室报送申报材料,区林业局于3月31日前组织初审后 (略) 林学会。
2.市林学会组织审查评选(2023年4月)。市林学会开展形式审查,组织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3.公示和命名(2023年4月底)。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 (略) 森林康养基地”。
七、工作要求
1.各申请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不得编造数据,提供虚假资料。
2.推荐部门要本着“不求多只求精”原则,择优推荐,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按要求把关。
附件:1.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2.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略) 铜梁区林业局 (略) 民政局
(略)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张春梅,联系电话:*,邮箱:*@*Q.com)
附件1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名称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地 址 | 邮 编 | |||||
基地地理位置 | ||||||
资源条件 | 基地面积(hm2) | 权属性质 | ||||
有无权属争议 | 有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现象 | |||||
森林覆盖率(%) | 毗邻区森林覆盖率(%) | |||||
优势树种(组) | 有无明显森林病虫害 | |||||
景观资源质量 | 主体功能区海拔(m) | |||||
环境条件 | 负离子浓度 (个/cm3) | PM2.5浓度 (μg/m3) | ||||
PM10浓度( μg/m3) | 饮用水质量 | |||||
地表水等级 | 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
有无安全隐患 |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 |||||
有无污染源 | ||||||
交通条件 | 距离城区车程(km) | 基地外部道路等级 | ||||
规划及 设施 | 森林康养基地规划 | 是否在自然保护地内 | ||||
森林步道(km) | 标识标牌系统 | |||||
医疗服务协议 | ||||||
管理服务 | 管理机构 | 信用情况 | ||||
管理服务人员/人 | 康养服务人员/人 | |||||
年接待能力/人次 | 应急救援能力 | |||||
森林康养服务概况 | 保健养生服务概况 | |||||
康复疗养服务概况 | ||||||
自然教育服务概况 | ||||||
运动健身服务概况 | ||||||
健康养老服务概况 |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 (略) 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基本条件、森林康养服务要求、申报与评选、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导则 (略) 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选、监督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LY∕T2586-2016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
LY∕T2790-2017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LY∕T2934-2018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LY∕T2935-2018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ZGYS/T001-2010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
T/CCPEF056-2019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
T∕CSF010-2019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
T∕CSF011-2019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
T/LYCY012-2020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森林康养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科学普及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自然教育、运动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
3.2森林康养基地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base
具备优质森林、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资源,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科学普及等活动,能够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3.3森林康养步道 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trails
以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徒步为主,也可利用其他非机动方式(骑行等)通行的森林道路。
3.4森林康养设施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facilities
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等森林康养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3.5森林康养服务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service
为实现特定的康养目标而提供的森林康养活动、课程以及产品等服务。
4基本条件
4.1资源条件
4.1.1基地面积
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hm2,且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现象。
4.1.2森林覆盖率
基地内森林覆盖率一般不低于60%,或基地毗邻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
4.1.3森林质量
基地内森林林分类型多样、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明显的森林病虫害。
4.1.4景观条件
基地开花、观果、彩叶植物和药用植物等资源丰富,森林季相变化明显,景观资源多样。
4.1.5主体功能区海拔
基地主体功能区海拔宜在800-1500m之间。
4.2环境条件
4.2.1空气质量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应达到LY∕T2586-2016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的II级或以上标准;PM2.5、PM10浓度应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或以上。
4.2.2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或以上;并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按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
4.2.3地质环境
基地符合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要求,确保地质环境安全,无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4.2.4生活垃圾处理
按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4.2.5污染源
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等污染源。
4.3交通条件
基地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连接基地的外部道路等级应达到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三级标准或以上,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4.4规划和设施设备
4.4.1基地规划
有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且功能分区合理,应符合LY∕T2935-2018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的相关规定。设立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康养基地,其位置、功能分区、建设内容和森林康养活动等应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相应要求。
4.4.2康养步道
基地内康养步道原则上不少于3公里,步道建设参照LY∕T2790-2017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主要步道宽度不得低于1m。
4.4.3康养设施
康养设施种类多样,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详见“森林康养服务”部分。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特色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审批认可的资质。
4.4.4康养标识标牌智慧服务系统
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完善,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包括综合信息导览牌、自然教育标识牌、步道标识牌、森林运动解说牌、特色功能简介牌等,包含解说主题、正文、配图及二维码识标等内容;其中自然教育标识牌设置应符合T∕CSF011-2019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的要求。智慧服务系统稳定,有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或实时查询的公共信息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提供二维码扫码服务。
4.4.5配套设施设备
供电、给排水、通讯、接待等基础设施完善,同时配有消防(含森林消防、防火预警)、野外防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设施设备。
4.5管理服务
4.5.1管理机构
依法登记,机构健全,合法运营,信用良好。
4.5.2服务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宜不低于10人,其中康养服务相关人员不低于5人。
4.5.3应急救援
应具备应急救援条件,具有森林火灾、食品安全和人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常备救急医疗药物并与就近医疗机构达成应急服务协议。
5森林康养服务
康养基地应至少提供一种森林康养服务,满足康养服务的设施设备,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1森林生态养生服务
以普通大众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浴场、露营基地、森林步道等为生态养生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生态养生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养生活动、中医调理养生、森林健康食品等服务。
5.2森林康复疗养服务
以慢性病或亚健康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康复中心、 (略) 、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场、中医疗养馆、森林药膳馆等为康复疗养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康复、疗养等相应资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康复疗养计划、康复疗养活动、药膳食疗、疾病预防等服务。
5.3森林自然教育服务
以学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博物馆、标本馆、自然观察径、植物园、昆虫园、园艺作业场等为自然教育服务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自然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T∕CSF010-2019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等相关要求的自然教育课程及实践、标本展示、动植物认知、森林生态文化体验等服务。
5.4森林运动健身服务
以运动爱好者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徒步、森林瑜伽、森林太极、骑行、攀岩、极限运动场等为运动健身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相应运动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徒步、瑜伽、攀岩等运动健身活动及运动健康指导等服务。
5.5森林健康养老服务
以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符合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的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监测等健康养老服务。
6申报与评选
6.1组织
市 (略) 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组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市林学会具体负责基地申报、评选与监测评价等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6.2申报
从事森林康养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可自愿向区县林业主管部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录C、D。
6.3推荐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区县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 (略) 林学会。
6.4评选
市林学会组织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按照本导则要求对推荐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评审。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略) 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 (略) 森林康养基地”牌。
7监督管理
对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淘汰机制。林业、卫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基地加强管理。
7.1监测评价
建立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评价。评价合格的森林康养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
7.2淘汰机制
康养基地经营主体应依据本导则和相关规范,做好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对运营期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经营期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转产经营其他项目、因规划调整被拆迁、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等情形的森林康养基地,经研究后 (略) 森林康养基地名录中剔除。
(略) 铜梁区林业局
(略) 铜梁区民政局
(略)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的通知》(渝林产〔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鼓励具备基本条件和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积极参加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森林康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可向区林业局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认定要求
按照《 (略) 林业局、 (略) 民政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4号)和《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要求,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将从资源条件、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基地规划和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森林康养服务能力等六方面进行遴选认定。
三、资料报送要求
1.填报《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基地森林康养规划(方案)文本。
4.基地红线范围(矢量图)、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等。
5.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基地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2021年以来)等。
6.基地基本情况介绍:经营主体简介及其运营管理情况,基地自然资源、环境、交通现状等,基地康养设施建设及康养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有特色的部分可增加内容说明。
7.相关图片资料。图片内容以介绍申报的资源与文化条件、环境条件、交通条件、接待能力、森林康养服务能力等为主,图片不少于5张,每张不小于3M,并配以简要说明。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提供5分钟内时长的高清视频介绍。
以上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纸质件一式三份(A4纸装订),电子版(含视频)一份。
四、组织评选
1.区林业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区卫健委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资料 (略) 林学会。
2.评选 (略) 林学会具体实施,对申报主体适当性、申报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数据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将开展现场核查;并邀请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按照《导则》要求对推荐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评审。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略) 级森林康养基地(第二批)建议命名名单。
五、公示与命名
(略) 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六、时间安排
1.申报与初审推荐(2023年3月16日—3月31日)。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7日前向区林业局705室报送申报材料,区林业局于3月31日前组织初审后 (略) 林学会。
2.市林学会组织审查评选(2023年4月)。市林学会开展形式审查,组织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3.公示和命名(2023年4月底)。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 (略) 森林康养基地”。
七、工作要求
1.各申请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不得编造数据,提供虚假资料。
2.推荐部门要本着“不求多只求精”原则,择优推荐,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按要求把关。
附件:1.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2.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略) 铜梁区林业局 (略) 民政局
(略)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张春梅,联系电话:*,邮箱:*@*Q.com)
附件1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名称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地 址 | 邮 编 | |||||
基地地理位置 | ||||||
资源条件 | 基地面积(hm2) | 权属性质 | ||||
有无权属争议 | 有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现象 | |||||
森林覆盖率(%) | 毗邻区森林覆盖率(%) | |||||
优势树种(组) | 有无明显森林病虫害 | |||||
景观资源质量 | 主体功能区海拔(m) | |||||
环境条件 | 负离子浓度 (个/cm3) | PM2.5浓度 (μg/m3) | ||||
PM10浓度( μg/m3) | 饮用水质量 | |||||
地表水等级 | 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
有无安全隐患 |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 |||||
有无污染源 | ||||||
交通条件 | 距离城区车程(km) | 基地外部道路等级 | ||||
规划及 设施 | 森林康养基地规划 | 是否在自然保护地内 | ||||
森林步道(km) | 标识标牌系统 | |||||
医疗服务协议 | ||||||
管理服务 | 管理机构 | 信用情况 | ||||
管理服务人员/人 | 康养服务人员/人 | |||||
年接待能力/人次 | 应急救援能力 | |||||
森林康养服务概况 | 保健养生服务概况 | |||||
康复疗养服务概况 | ||||||
自然教育服务概况 | ||||||
运动健身服务概况 | ||||||
健康养老服务概况 |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 (略) 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基本条件、森林康养服务要求、申报与评选、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导则 (略) 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选、监督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LY∕T2586-2016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
LY∕T2790-2017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LY∕T2934-2018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LY∕T2935-2018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ZGYS/T001-2010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
T/CCPEF056-2019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
T∕CSF010-2019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
T∕CSF011-2019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
T/LYCY012-2020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森林康养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科学普及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自然教育、运动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
3.2森林康养基地 forest based health and wellness base
具备优质森林、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资源,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科学普及等活动,能够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3.3森林康养步道 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trails
以森林资源为主要依托,以徒步为主,也可利用其他非机动方式(骑行等)通行的森林道路。
3.4森林康养设施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facilities
开展养生、康复、疗养、认知、体验、健身、养老、自然教育等森林康养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3.5森林康养服务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service
为实现特定的康养目标而提供的森林康养活动、课程以及产品等服务。
4基本条件
4.1资源条件
4.1.1基地面积
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hm2,且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现象。
4.1.2森林覆盖率
基地内森林覆盖率一般不低于60%,或基地毗邻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
4.1.3森林质量
基地内森林林分类型多样、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明显的森林病虫害。
4.1.4景观条件
基地开花、观果、彩叶植物和药用植物等资源丰富,森林季相变化明显,景观资源多样。
4.1.5主体功能区海拔
基地主体功能区海拔宜在800-1500m之间。
4.2环境条件
4.2.1空气质量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应达到LY∕T2586-2016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的II级或以上标准;PM2.5、PM10浓度应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或以上。
4.2.2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或以上;并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按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
4.2.3地质环境
基地符合DZT0286-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要求,确保地质环境安全,无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4.2.4生活垃圾处理
按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4.2.5污染源
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等污染源。
4.3交通条件
基地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连接基地的外部道路等级应达到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三级标准或以上,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4.4规划和设施设备
4.4.1基地规划
有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且功能分区合理,应符合LY∕T2935-2018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的相关规定。设立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康养基地,其位置、功能分区、建设内容和森林康养活动等应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相应要求。
4.4.2康养步道
基地内康养步道原则上不少于3公里,步道建设参照LY∕T2790-2017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主要步道宽度不得低于1m。
4.4.3康养设施
康养设施种类多样,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详见“森林康养服务”部分。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特色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审批认可的资质。
4.4.4康养标识标牌智慧服务系统
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完善,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康养人群相关需求。康养标识标牌系统包括综合信息导览牌、自然教育标识牌、步道标识牌、森林运动解说牌、特色功能简介牌等,包含解说主题、正文、配图及二维码识标等内容;其中自然教育标识牌设置应符合T∕CSF011-2019自然教育标识设置规范的要求。智慧服务系统稳定,有手机APP下载客户端服务或实时查询的公共信息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提供二维码扫码服务。
4.4.5配套设施设备
供电、给排水、通讯、接待等基础设施完善,同时配有消防(含森林消防、防火预警)、野外防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设施设备。
4.5管理服务
4.5.1管理机构
依法登记,机构健全,合法运营,信用良好。
4.5.2服务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宜不低于10人,其中康养服务相关人员不低于5人。
4.5.3应急救援
应具备应急救援条件,具有森林火灾、食品安全和人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常备救急医疗药物并与就近医疗机构达成应急服务协议。
5森林康养服务
康养基地应至少提供一种森林康养服务,满足康养服务的设施设备,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1森林生态养生服务
以普通大众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浴场、露营基地、森林步道等为生态养生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生态养生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养生活动、中医调理养生、森林健康食品等服务。
5.2森林康复疗养服务
以慢性病或亚健康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康复中心、 (略) 、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场、中医疗养馆、森林药膳馆等为康复疗养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应具有康复、疗养等相应资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康复疗养计划、康复疗养活动、药膳食疗、疾病预防等服务。
5.3森林自然教育服务
以学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博物馆、标本馆、自然观察径、植物园、昆虫园、园艺作业场等为自然教育服务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自然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提供符合T∕CSF010-2019森林类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导则等相关要求的自然教育课程及实践、标本展示、动植物认知、森林生态文化体验等服务。
5.4森林运动健身服务
以运动爱好者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配置如森林徒步、森林瑜伽、森林太极、骑行、攀岩、极限运动场等为运动健身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团队具有相应运动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徒步、瑜伽、攀岩等运动健身活动及运动健康指导等服务。
5.5森林健康养老服务
以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应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符合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的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监测等健康养老服务。
6申报与评选
6.1组织
市 (略) 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组 (略) 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市林学会具体负责基地申报、评选与监测评价等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6.2申报
从事森林康养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可自愿向区县林业主管部 (略)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录C、D。
6.3推荐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区县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 (略) 林学会。
6.4评选
市林学会组织林业、卫生健康、中医药、养老等方面专家,按照本导则要求对推荐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评审。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略) 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 (略) 森林康养基地”牌。
7监督管理
对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淘汰机制。林业、卫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基地加强管理。
7.1监测评价
建立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评价。评价合格的森林康养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
7.2淘汰机制
康养基地经营主体应依据本导则和相关规范,做好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对运营期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经营期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转产经营其他项目、因规划调整被拆迁、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等情形的森林康养基地,经研究后 (略) 森林康养基地名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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