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85万只/年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85万只/年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85万只/年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内顺达路北侧, (略) 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69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087.94m2,主要进行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类的废弃包装桶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年回收处置85万只包装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办公楼等。
2.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镇幸福路31-1号
联系人:刘金如
联系电话:*
3.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写字楼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希望社会各界团体、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85万只/年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内顺达路北侧, (略) 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69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087.94m2,主要进行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类的废弃包装桶进行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年回收处置85万只包装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办公楼等。
2.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昊环保再生资源科技(酒泉)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镇幸福路31-1号
联系人:刘金如
联系电话:*
3.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朱丽梅
通讯地址: (略) 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富强路922号西港星汇写字楼1609室
联系电话:*
4.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公参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邮箱:*@*q.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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