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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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5000立方米应急调峰储气库建设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园纬三路北侧

新疆 (略)

巴州绿环 (略)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园纬三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1.369″,北纬41°48′4.777",总占地面积4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2.36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台5000立方米LNG单容罐、日处理天然气30万立方米液化装置及日处理天然气30万立方米液化装置,建设压缩机厂房1座1564.56平方米、冷剂罐区260.76平方米、裁卸车站7457平方米、高架火炬432平方米、维修车间540平方米、危废仓库66.56平方米、消防泵房610.50平方米、变配电所912.24平方米、公用工程站461.16平方米、综合楼5660.69平方米、中控室352平方米,新建1台2吨/时的天然气生活热水锅炉和1台2吨/时的天然气供暖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空氮站、门卫室、外管、地泵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25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燃气导热油炉、供暖热水锅炉及生活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供暖热水锅炉和生活热水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周界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厂外公共设施,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脱盐水系统、软化水系统排水、设备反冲洗排污以及锅炉定排污水(盐分)和软水器制备尾水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脱水塔废分子筛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脱汞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废机油等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东昊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玻纤菱镁隔热瓦及5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东环路以西

新疆东昊 (略)

(略) (略)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东环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32.287″,北纬41°48′45.929",总占地面积5500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89.2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座共29872.06平方米、库房1座710.37平方米、办公楼1座1592.58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1座400平方米及30立方米柴油罐1个、水泥筒仓5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外加剂筒仓1个,其中1#生产车间6515.48平方米,设置混凝土砂石料仓,2#、3#生产车间均为11678.29平方米,各设置玻纤菱镁隔热瓦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门卫室、箱变、停车位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筒仓粉尘经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纤菱镁隔热瓦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和速率限值,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51-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51-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限值标准。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过程,实验室废料由质检站统一处理,一般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大洋 (略) 纸箱厂建设项目

第二师38团东北部1千米处

(略) 大洋 (略)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38团东北部1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9′14.371″,北纬37°46′17.602",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综合服务用房240平方米、2#综合服务用房224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1180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中设置1条瓦楞纸箱生产线,配套建设堆棚2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危废暂存间1座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瓦楞纸箱200万只。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纸板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印版用抹布擦拭干净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略) 年产100万条吨包项目

第二师31团卫东创业园内

(略)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31团卫东创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31.371″,北纬41°24′4.172",总占地面积2137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7.0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厂房1183.7平方米、2#厂房1247.8平方米、3#厂房3555.7平方米、原料库1座1279.8平方米、成品库1154.1平方米,其中1#厂房设置袋筒覆膜和吨包切缝生产线,2#厂房设置吨包印刷生产线,3#厂房设置原料拉丝、圆织和吨包切缝生产线,配套建设门卫室、值班室、设备用房、消防废水池和危废暂存间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万条吨包。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拉丝和覆膜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设施吸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原料、废气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含油抹布、废印版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第二师223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第二师223团团部南侧约3千米处

第二师二二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223团团部南侧约3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7.990″,北纬42°15′44.250″,总占地面积15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89.24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填埋区、垃圾坝,建设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第9.2.2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排放口的*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填埋场周边绿化及洒水降尘,浓缩液回喷于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5000立方米应急调峰储气库建设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园纬三路北侧

新疆 (略)

巴州绿环 (略)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园纬三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51.369″,北纬41°48′4.777",总占地面积4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2.36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台5000立方米LNG单容罐、日处理天然气30万立方米液化装置及日处理天然气30万立方米液化装置,建设压缩机厂房1座1564.56平方米、冷剂罐区260.76平方米、裁卸车站7457平方米、高架火炬432平方米、维修车间540平方米、危废仓库66.56平方米、消防泵房610.50平方米、变配电所912.24平方米、公用工程站461.16平方米、综合楼5660.69平方米、中控室352平方米,新建1台2吨/时的天然气生活热水锅炉和1台2吨/时的天然气供暖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空氮站、门卫室、外管、地泵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25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燃气导热油炉、供暖热水锅炉及生活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供暖热水锅炉和生活热水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周界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厂外公共设施,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脱盐水系统、软化水系统排水、设备反冲洗排污以及锅炉定排污水(盐分)和软水器制备尾水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脱水塔废分子筛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脱汞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废机油等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东昊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玻纤菱镁隔热瓦及5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东环路以西

新疆东昊 (略)

(略) (略)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东环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32.287″,北纬41°48′45.929",总占地面积5500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89.2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座共29872.06平方米、库房1座710.37平方米、办公楼1座1592.58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1座400平方米及30立方米柴油罐1个、水泥筒仓5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外加剂筒仓1个,其中1#生产车间6515.48平方米,设置混凝土砂石料仓,2#、3#生产车间均为11678.29平方米,各设置玻纤菱镁隔热瓦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门卫室、箱变、停车位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筒仓粉尘经各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纤菱镁隔热瓦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和速率限值,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51-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51-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限值标准。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过程,实验室废料由质检站统一处理,一般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大洋 (略) 纸箱厂建设项目

第二师38团东北部1千米处

(略) 大洋 (略)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38团东北部1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9′14.371″,北纬37°46′17.602",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综合服务用房240平方米、2#综合服务用房224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1180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中设置1条瓦楞纸箱生产线,配套建设堆棚2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危废暂存间1座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瓦楞纸箱200万只。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期待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纸板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印版用抹布擦拭干净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略) 年产100万条吨包项目

第二师31团卫东创业园内

(略)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31团卫东创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31.371″,北纬41°24′4.172",总占地面积2137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7.0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1#厂房1183.7平方米、2#厂房1247.8平方米、3#厂房3555.7平方米、原料库1座1279.8平方米、成品库1154.1平方米,其中1#厂房设置袋筒覆膜和吨包切缝生产线,2#厂房设置吨包印刷生产线,3#厂房设置原料拉丝、圆织和吨包切缝生产线,配套建设门卫室、值班室、设备用房、消防废水池和危废暂存间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万条吨包。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拉丝和覆膜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设施吸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原料、废气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含油抹布、废印版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第二师223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第二师223团团部南侧约3千米处

第二师二二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第二师223团团部南侧约3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7.990″,北纬42°15′44.250″,总占地面积15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89.24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填埋区、垃圾坝,建设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第9.2.2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排放口的*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填埋场周边绿化及洒水降尘,浓缩液回喷于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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