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洋安N-1-3地 (略) (略) 洋溪街道洋安大桥北侧桥头,地块四周范围:外东、北侧为建德喜来登大酒店,外南侧为洋安大桥,外西侧隔白章线为新安江,地块面积约为8511.48m2。目前地块内均为空地,该地块存在较悠久的农用地历史,历史上未用作工业及其他涉污染行业用途,无工业污染源。据规划文件《新安江(洋安)休闲度假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获悉,该地块规划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行政办公用地(A1)和公园绿地(G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和公园绿地(代码14),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优先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委托浙江聚美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洋安N-1-3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无企业分布,无工业生产活动,因较悠久的农用地历史,不排除生产过程中有机农药的使用,可能导致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2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了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6个地块内和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31个(含24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六六六(表层)和滴滴涕(表层)。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六六六和滴滴涕。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所有检测因子(常规化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和滴滴涕)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
洋安N-1-3地块位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洋安N-1-3地 (略) (略) 洋溪街道洋安大桥北侧桥头,地块四周范围:外东、北侧为建德喜来登大酒店,外南侧为洋安大桥,外西侧隔白章线为新安江,地块面积约为8511.48m2。目前地块内均为空地,该地块存在较悠久的农用地历史,历史上未用作工业及其他涉污染行业用途,无工业污染源。据规划文件《新安江(洋安)休闲度假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获悉,该地块规划为GB5013 (略) 建设用地中行政办公用地(A1)和公园绿地(G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和公园绿地(代码14),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优先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委托浙江聚美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洋安N-1-3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空地,无企业分布,无工业生产活动,因较悠久的农用地历史,不排除生产过程中有机农药的使用,可能导致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2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了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6个地块内和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31个(含24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六六六(表层)和滴滴涕(表层)。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六六六和滴滴涕。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所有检测因子(常规化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和滴滴涕)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
洋安N-1-3地块位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洋安N-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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