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年产15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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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年产15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年产15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代县雁门关镇殿上村南约1.2km处

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

山西企和泰 (略)

项目位于代县雁门关镇殿上村南约1.2k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铁精粉。项目占地面积为1773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83*7米球磨机1台,1.2*3米磁选机6台,1800品位提升机1台,6m2高频筛6台,300圆锥破碎机1台,S11-1250KVA变压器1台以及其他生产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6-*-89-02-*)

(一)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废水设1座5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矿堆场和铁精粉堆场采用全封闭储库,储库均设置固定式喷雾装置,同时在厂区内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保证喷雾装置、雾炮机开启频率均不得少于2次/天,并根据天气、工况加大喷洒频次;输送转运皮带采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进料、出料端均价胶皮挡帘;进厂道路铺设砂石路面,定期清扫洒水,原矿采用加盖篷布汽车进行运输,精矿运输采用全封闭厢式车,限制超载;进出场车辆在洗车平台清洗车身及轮胎后上路,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限值1.0mg/m3。粗碎粉尘、中碎粉尘、细碎粉尘、筛分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配套风机风量为47000m3/h,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并增设喷淋、喷雾抑尘设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排放限值10mg/m3。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厂区地势较低处建一座2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洒水或作为选矿补充水,不得外排。磁选尾水送至尾矿回收磁选系统,对尾水中可利用的铁矿精粉进行进一步的回收。项目设置2座干排浓缩池,容积分别为785m3和125m3,尾水与底流进入干排车间,经脱水后送至尾砂暂存库,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内绿化。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在生产车间内墙板安装吸声材料,在设备上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进行基础减震,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减速,禁止夜间运输,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原矿库,外送至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尾砂暂存于尾砂暂存库,外售于金隅台泥(代县) (略) 。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2m×5m×2.8m)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车间、铁精粉库、原矿库、干排浓缩池、尾砂暂存库、破碎车间和雨水收集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26日和7月27日,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30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年产15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代县雁门关镇殿上村南约1.2km处

代县恒昌盛铁矿粉精加工厂

山西企和泰 (略)

项目位于代县雁门关镇殿上村南约1.2k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15万吨铁精粉。项目占地面积为1773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83*7米球磨机1台,1.2*3米磁选机6台,1800品位提升机1台,6m2高频筛6台,300圆锥破碎机1台,S11-1250KVA变压器1台以及其他生产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6-*-89-02-*)

(一)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废水设1座5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矿堆场和铁精粉堆场采用全封闭储库,储库均设置固定式喷雾装置,同时在厂区内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保证喷雾装置、雾炮机开启频率均不得少于2次/天,并根据天气、工况加大喷洒频次;输送转运皮带采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进料、出料端均价胶皮挡帘;进厂道路铺设砂石路面,定期清扫洒水,原矿采用加盖篷布汽车进行运输,精矿运输采用全封闭厢式车,限制超载;进出场车辆在洗车平台清洗车身及轮胎后上路,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限值1.0mg/m3。粗碎粉尘、中碎粉尘、细碎粉尘、筛分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配套风机风量为47000m3/h,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并增设喷淋、喷雾抑尘设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排放限值10mg/m3。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厂区地势较低处建一座2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洒水或作为选矿补充水,不得外排。磁选尾水送至尾矿回收磁选系统,对尾水中可利用的铁矿精粉进行进一步的回收。项目设置2座干排浓缩池,容积分别为785m3和125m3,尾水与底流进入干排车间,经脱水后送至尾砂暂存库,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内绿化。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在生产车间内墙板安装吸声材料,在设备上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进行基础减震,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减速,禁止夜间运输,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原矿库,外送至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尾砂暂存于尾砂暂存库,外售于金隅台泥(代县) (略) 。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2m×5m×2.8m)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车间、铁精粉库、原矿库、干排浓缩池、尾砂暂存库、破碎车间和雨水收集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26日和7月27日,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30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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