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 (略) 信州区朝阳镇上广公路(稼轩东大道)南侧、朝阳大道东侧,总面积约60亩(40000㎡)。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8.*°。根据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情况,本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历史上为林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一直处于未利用状态,未建设工业企业)。现状为现场施工建设中,宇瞳技工学校的2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1栋教学楼及1栋报告厅楼等建筑主体框架基本完成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大门现场还未开始建设。 (略) 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新建宇瞳技工学校。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本次调查是在基于现状的情况下补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故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本次调查是在基于现状的情况下补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022年,上饶信州产业园 (略) (江西 (略) )进行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 (略)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分析,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而编制《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通过对本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内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主要外源污染途径为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判断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及地下水,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通过对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情况的分析,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有可能通过沉降、渗漏等方式进入并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影响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结合地块外工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可能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铜、锌、镍、钴、钒、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氟化物、*酮、*酮。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的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监测项目:GB36600中表1基础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钴、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酮、*酮。
(2)地下水监测项目:GB/T14848-2017中表1除总放射性和微生物外的基础35项+镍、钴、钒、石油烃(C10-C40)、二*苯、*酮、*酮。
(二)采样分析
①土壤环境监测: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S1~S6),在本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BS1-BS12(取表层样)。本次调查,每个土壤监测点采集4~5个土壤样品,现场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土壤平行样品)。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本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GW1~GW3),并在本地块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BGW1)。本次调查,每个地下水监测点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现场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三)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与建议:
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所有监测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
地下水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酮、*酮检测结果均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饮用水标准限值;其余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该地块内地下水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内土壤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调查等工作,可以作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 (略) 信州区朝阳镇上广公路(稼轩东大道)南侧、朝阳大道东侧,总面积约60亩(40000㎡)。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8.*°。根据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情况,本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历史上为林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一直处于未利用状态,未建设工业企业)。现状为现场施工建设中,宇瞳技工学校的2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1栋教学楼及1栋报告厅楼等建筑主体框架基本完成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大门现场还未开始建设。 (略) 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新建宇瞳技工学校。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本次调查是在基于现状的情况下补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规划为科研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故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本次调查是在基于现状的情况下补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022年,上饶信州产业园 (略) (江西 (略) )进行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 (略)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分析,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而编制《上饶信州产业园SN-03-B-03(宇瞳技工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一)污染识别
通过对本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内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主要外源污染途径为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判断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及地下水,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通过对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情况的分析,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有可能通过沉降、渗漏等方式进入并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影响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结合地块外工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可能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铜、锌、镍、钴、钒、石油烃(C10-C40)、苯、*苯、二*苯、氟化物、*酮、*酮。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的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监测项目:GB36600中表1基础45项+pH、石油烃(C10-C40)、锌、钴、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酮、*酮。
(2)地下水监测项目:GB/T14848-2017中表1除总放射性和微生物外的基础35项+镍、钴、钒、石油烃(C10-C40)、二*苯、*酮、*酮。
(二)采样分析
①土壤环境监测: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S1~S6),在本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BS1-BS12(取表层样)。本次调查,每个土壤监测点采集4~5个土壤样品,现场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土壤平行样品)。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本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GW1~GW3),并在本地块外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布设1个对照点(BGW1)。本次调查,每个地下水监测点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现场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三)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与建议:
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所有监测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内土壤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
地下水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酮、*酮检测结果均符合《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地下水饮用水标准限值;其余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该地块内地下水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未受到污染。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内土壤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调查等工作,可以作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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