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河南锦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河南 (略) 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 (略) 上蔡县东环城路西侧、蔡侯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6333.19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上蔡县蔡都办事处五里沟村耕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河南 (略) 委托,河南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河南锦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该地块历史上为五里沟村耕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以农田为主,当前以学校、医院、道路、居民区为主;场地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业种植为主,当前以居民区、学校、医院、农业种植为主,历史及当前均无生产性工业企业,涉及的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郑州大学 (略) ( (略) )、 (略) (略) (略) ,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生产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河南 (略) 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 (略) 上蔡县东环城路西侧、蔡侯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6333.19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上蔡县蔡都办事处五里沟村耕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河南 (略) 委托,河南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河南锦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蔡县衡实中学建设项目地块(SCX-2022-4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该地块历史上为五里沟村耕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内未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上以农田为主,当前以学校、医院、道路、居民区为主;场地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业种植为主,当前以居民区、学校、医院、农业种植为主,历史及当前均无生产性工业企业,涉及的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郑州大学 (略) ( (略) )、 (略) (略) (略) ,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生产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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