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皂郊镇杨家沟村吕家河漆木林建筑用砂岩开采扩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皂郊镇杨家沟村吕家河漆木林建筑用砂岩开采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秦州区皂郊镇杨家沟村吕家河漆木林建筑用砂岩开采扩建项目

(略) 秦州区皂郊镇

天水 (略)

甘肃宇合 (略)

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开采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03km2;矿山服务年限约6.5年(含基建期)。本次扩建与原有工程矿区拐点控制坐标及采矿区面积均未发生变化,扩建调整后的开采深度:标高为1578~1450m,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占地在原占地基础上有所增加,新增临时排土场一处,占地11400㎡,新设置一间8m2的危废暂存间,同时新建封闭式厂房、料棚等配套设施,增设部分机制砂水洗设备、治污设施和生产班次,以满足生产需要,其他工程均依托原有。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为生产规模的扩大,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封闭式厂房、料棚等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排土场的建设以及运输道路维护等,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落实施工场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外排;要做好噪声防护,严禁夜间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垃圾做好回收利用及处置工作。要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应采用湿法作业方式,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要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对车厢进行遮盖;原料堆场采用抑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分层压实以及苫盖等措施;成品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的钢架结构棚体,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管控措施,并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矿石加工过程必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加工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通过设置的水喷雾抑尘装置和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器需定期维护清理,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2.废水:项目用水均依托原有。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采场、成品砂石料堆场及道路洒水等,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导排等措施,将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不外排;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采矿区作业场所周边应设置硬质挡板,进行隔声;加工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石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用于土地复垦填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建立收贮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指定场所处置。

5.生态环境: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在生产运营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采场进行覆土;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档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能绿化区域尽量绿化;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并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电话:0938-*(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秦州区皂郊镇杨家沟村吕家河漆木林建筑用砂岩开采扩建项目

(略) 秦州区皂郊镇

天水 (略)

甘肃宇合 (略)

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开采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03km2;矿山服务年限约6.5年(含基建期)。本次扩建与原有工程矿区拐点控制坐标及采矿区面积均未发生变化,扩建调整后的开采深度:标高为1578~1450m,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占地在原占地基础上有所增加,新增临时排土场一处,占地11400㎡,新设置一间8m2的危废暂存间,同时新建封闭式厂房、料棚等配套设施,增设部分机制砂水洗设备、治污设施和生产班次,以满足生产需要,其他工程均依托原有。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为生产规模的扩大,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封闭式厂房、料棚等新增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排土场的建设以及运输道路维护等,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落实施工场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外排;要做好噪声防护,严禁夜间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垃圾做好回收利用及处置工作。要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应采用湿法作业方式,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要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对车厢进行遮盖;原料堆场采用抑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分层压实以及苫盖等措施;成品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的钢架结构棚体,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应落实《报告表》所提管控措施,并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矿石加工过程必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加工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通过设置的水喷雾抑尘装置和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器需定期维护清理,确保达到治理效果。

2.废水:项目用水均依托原有。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采场、成品砂石料堆场及道路洒水等,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导排等措施,将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不外排;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采矿区作业场所周边应设置硬质挡板,进行隔声;加工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石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用于土地复垦填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暂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建立收贮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指定场所处置。

5.生态环境: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在生产运营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采场进行覆土;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档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能绿化区域尽量绿化;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并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电话:0938-*(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