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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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传真:0596-*

通讯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发文时间批复名称、文号及全文
1 (略) (略) 年加工新材料1500吨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2漳州清山绿水新 (略) 聚苯颗粒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3漳州 (略) 年产120万套水龙头及铜制工艺品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4 (略) 年产涂装设备10000台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5漳州 (略) 年产喷涂电子产品塑胶外壳260万套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漳靖环评审〔2022〕表17号

漳靖环评审〔2022〕表18号

漳靖环评审〔2022〕表19号

漳靖环评审〔2022〕表20号

漳靖环评审〔2022〕表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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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传真:0596-*

通讯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发文时间批复名称、文号及全文
1 (略) (略) 年加工新材料1500吨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2漳州清山绿水新 (略) 聚苯颗粒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3漳州 (略) 年产120万套水龙头及铜制工艺品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4 (略) 年产涂装设备10000台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5漳州 (略) 年产喷涂电子产品塑胶外壳260万套项目2022.1.29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漳靖环评审〔2022〕表17号

漳靖环评审〔2022〕表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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