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20211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20211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报告基本情况
(1)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 (略) 临桂区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根据调查,该地块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作为供销社仓库使用,该地块主要用途为仓储,用地性质按仓储用地。 (略)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块的规划条件》临自然资规条[2021]83号,用地面积11426.05平方米,合17.1391亩,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途调整为科研办公,属于公共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原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受地块使用权人广西 (略) 委托,我公司编制了《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历史上为仓储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情况;地块历史厂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地块现状有外来堆土堆积,经检测,外来堆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9项重金属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广西地标DB45/T2556-2022)筛选值;铬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按规划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二、报告编制单位
桂林百嘉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一、报告基本情况
(1)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 (略) 临桂区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根据调查,该地块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作为供销社仓库使用,该地块主要用途为仓储,用地性质按仓储用地。 (略)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块的规划条件》临自然资规条[2021]83号,用地面积11426.05平方米,合17.1391亩,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途调整为科研办公,属于公共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原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受地块使用权人广西 (略) 委托,我公司编制了《临东路以东、西二环路以北*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历史上为仓储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情况;地块历史厂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地块现状有外来堆土堆积,经检测,外来堆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9项重金属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广西地标DB45/T2556-2022)筛选值;铬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按规划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二、报告编制单位
桂林百嘉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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