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3-17
关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3-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编:*
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 | 广环审〔2023〕10号 | 2023.3.16 |
2 | (略) 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3〕11号 | 2023.3.17 |
3 | 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广环审〔2023〕12号 | 2023.3.17 |
4 | 剑阁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广环审〔2023〕13号 | 2023.3.17 |
附件: | |
广环审〔2023〕10号 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doc | |
广环审〔2023〕13号 剑阁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 |
广环审〔2023〕12号 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doc | |
广环审〔2023〕11号 (略) 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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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 | 广环审〔2023〕10号 | 2023.3.16 |
2 | (略) 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3〕11号 | 2023.3.17 |
3 | 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广环审〔2023〕12号 | 2023.3.17 |
4 | 剑阁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广环审〔2023〕13号 | 2023.3.17 |
附件: | |
广环审〔2023〕10号 元坝气田资源化水处理系统扩容工程.doc | |
广环审〔2023〕13号 剑阁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 |
广环审〔2023〕12号 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doc | |
广环审〔2023〕11号 (略) 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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