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02.27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02.27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02.27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2月2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2月27日-2023年03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太谷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太谷区北洸乡曹庄村西南583米(太谷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略) 百 (略) | 山西中绿 (略) | 建设有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两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电力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输电线路、配电控制室等,该项目达产后年处理沼气约398万立方米,年全额上网发电量约600万度。总投资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方米,购置喷涂线2条、衬塑线1条、打包线2条、车床10台、抛丸机10台等生产及相关配套除尘设施。该项目达产达效后,全厂产能不变,年产30000吨沟槽管件,其中15000吨铸件按客户要求进行喷涂。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口机、封存废气、酸洗工序废气及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冬季取暖等环保设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太环函[2019]240号文实施。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3.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拆除现有天然气退火窑,新增2台电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拆除现有4台抛丸机,新增10台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砂轮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衬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11.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3.02.27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2月2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2月27日-2023年03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太谷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太谷区北洸乡曹庄村西南583米(太谷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略) 百 (略) | 山西中绿 (略) | 建设有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两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电力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输电线路、配电控制室等,该项目达产后年处理沼气约398万立方米,年全额上网发电量约600万度。总投资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方米,购置喷涂线2条、衬塑线1条、打包线2条、车床10台、抛丸机10台等生产及相关配套除尘设施。该项目达产达效后,全厂产能不变,年产30000吨沟槽管件,其中15000吨铸件按客户要求进行喷涂。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口机、封存废气、酸洗工序废气及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冬季取暖等环保设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太环函[2019]240号文实施。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3.建设密闭的球化间,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拆除现有天然气退火窑,新增2台电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拆除现有4台抛丸机,新增10台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砂轮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衬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冷却水全部回用于混砂用水、厂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确保全厂废水不外排。 10.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对其它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11.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2.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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