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统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昌县统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 索 引 号:GCX0014/2023-15184

    发文机关: 广昌县统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广昌县统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3-2008:54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依法统计。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决议。

(八)依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统一管理各乡(镇)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建设。

(十)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统计资料等备案存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略) 统计局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统计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工作。(负责人:饶娴 电话:0794-*)

(二)业务综合股。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科技)、建筑业、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服务业、城乡住户调查、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及本局所开展各项普查及抽样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整理并提供全县及各乡镇的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陈俊光电话:0794-*)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领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人:涂欢电话:0794-*)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雪娥 (局长)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二楼210 联系电话:0794-*

单位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单位办公地点:行政中心二楼202、206、208。

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4-*

  • 索 引 号:GCX0014/2023-15184

    发文机关: 广昌县统计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广昌县统计局2023年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3-2008:54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统计局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依法统计。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决议。

(八)依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统一管理各乡(镇)统计业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建设。

(十)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统计资料等备案存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略) 统计局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统计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工作。(负责人:饶娴 电话:0794-*)

(二)业务综合股。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科技)、建筑业、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服务业、城乡住户调查、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及本局所开展各项普查及抽样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整理并提供全县及各乡镇的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陈俊光电话:0794-*)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领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人:涂欢电话:0794-*)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雪娥 (局长)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二楼210 联系电话:0794-*

单位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单位办公地点:行政中心二楼202、206、208。

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