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机械--拟批准公示
日丰机械--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日丰机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日丰机械改建项目 | (略) (略) | (略) 津南区辛庄镇辛庄工业园区中建路2-1号 | 天津玺丽 (略) | (略) (略) (略) 津南区辛庄镇辛庄工业园区中建路2-1号。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日丰机械改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人工喷枪、喷砂机、环保设施等设备,对现有工程部分产品进行改建,新增喷砂、喷漆工序,不涉及酸洗、脱脂等工序,改建后产品产量保持不变,仍为年产减速器配件20000件。 | (1)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臭气浓度。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标准限值;*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钢砂、布袋收集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3.03.20 -2023.03.2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日丰机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日丰机械改建项目 | (略) (略) | (略) 津南区辛庄镇辛庄工业园区中建路2-1号 | 天津玺丽 (略) | (略) (略) (略) 津南区辛庄镇辛庄工业园区中建路2-1号。 (略) 场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日丰机械改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人工喷枪、喷砂机、环保设施等设备,对现有工程部分产品进行改建,新增喷砂、喷漆工序,不涉及酸洗、脱脂等工序,改建后产品产量保持不变,仍为年产减速器配件20000件。 | (1)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臭气浓度。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标准限值;*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钢砂、布袋收集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3.03.20 -2023.03.2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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