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略) 济兴建筑材料厂涂料生产项目 | 乌环审字〔2023〕2号 | 2023年2月17日 |
2 | 内蒙古 (略) (略) 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项目 | 乌环审字〔2023〕3号 |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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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审批意见传真图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7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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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略) 济兴建筑材料厂涂料生产项目 | 乌环审字〔2023〕2号 | 2023年2月17日 |
2 | 内蒙古 (略) (略) 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项目 | 乌环审字〔2023〕3号 |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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