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壹号智造产业厂房项目-厂房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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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壹号智造产业厂房项目-厂房二-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单位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名称湾区*号智造产业厂房项目-厂房二
建设地址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名)“红岗”地段
建设规模19695.24平方米合同价格2172.998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核工业赣州工程 (略)
设计单位广东启源建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四川华宇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孙志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汤艳波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甘尚满总监理工程师王燕
合同工期2023.01.01~2024.07.01
状态正常
备注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25.46平方米。该工程不包含装饰装修内容。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名称湾区*号智造产业厂房项目-厂房二
建设地址 (略) 南海区狮山镇莲塘村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名)“红岗”地段
建设规模19695.24平方米合同价格2172.998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核工业赣州工程 (略)
设计单位广东启源建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四川华宇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孙志华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汤艳波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甘尚满总监理工程师王燕
合同工期2023.01.01~2024.07.01
状态正常
备注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25.46平方米。该工程不包含装饰装修内容。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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