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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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字号: | |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略) (略) 检察建议书[2023]1号,修世美冒名方微与杨 (略)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六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 (略) 、最 (略)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撤销J*-2012-*号结婚登记,L*-2013-*号离婚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 (略) 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普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民政局

2023年3月 15日


责编: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来源: (略) 民政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字号: | |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略) (略) 检察建议书[2023]1号,修世美冒名方微与杨 (略)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六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 (略) 、最 (略)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撤销J*-2012-*号结婚登记,L*-2013-*号离婚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 (略) 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普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民政局

2023年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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