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织造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和仙桃市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湖北省非织造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和仙桃市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式:
一、基本情况
(略) 水表检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地 (略) (略) 彭场镇太子湖大道以南,国家非织造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以西,项目占地面积4487m2; (略) 非织造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测试中心项目”)位于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北侧,两个项目紧邻,项目占地面积8847m2。
水表检测中心项目总面积0.4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4公顷(含耕地0.3974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测试中心项目总面积0.8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7650公顷(含耕地0.6642公顷),建设用地0.1197公顷。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监测等。
三、调查结论
两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两个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1号楼A栋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7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式:
一、基本情况
(略) 水表检测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地 (略) (略) 彭场镇太子湖大道以南,国家非织造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以西,项目占地面积4487m2; (略) 非织造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测试中心项目”)位于水表检测中心项目北侧,两个项目紧邻,项目占地面积8847m2。
水表检测中心项目总面积0.4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4公顷(含耕地0.3974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测试中心项目总面积0.8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7650公顷(含耕地0.6642公顷),建设用地0.1197公顷。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监测等。
三、调查结论
两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两个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1号楼A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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