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
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旁 |
建设单位 | 湖南醴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醴 (略) (略) 经济开发区B区瓷谷大道,项目分为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本次改扩建对酒器一厂现有烧成、素烧、烤花、烘干、成型、修坯等进行改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增一条20m低温(180℃)电烤花窑、两座2.5立方米梭式电烤花窑,新建四座 27m3流量控制梭式窑,拆除1条52m辊道窑;拆除现有527m2砖结构烘房,新建成总面积273.6 m2的空气能烘房,新增3条接拉生产线,改造3条接拉生产线,新增一条大坛自动注浆线;对现有76m辊道烧成窑进行大修,重新规划、联接一车间现有余热管道、76m辊道窑余热风机及风机平台;重新布局酒器一厂二车间2座、一车间 5 座总计7座链干机前箱,形成集中瓶身滚压区域;利旧7台链干机后箱,新增5条链干机;重新规划二车间现有人工注浆台、高压注浆台及其配套化浆、储浆、脱泡等配套系统,拆除二车间现有直径11m圆窑、注浆模具烘房,并改造成大坛注浆生产区域;对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在烤花窑外绿化带处安装袋式除尘装置。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酒器一厂年产日用瓷1600万件,其中含烤花件1500万件;红官窑分厂年产釉下五彩瓷300万件,其中含烤花件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制釉废水、制泥废水、成型废水、制模废水、贴花废水、喷淋废水等。项目压滤废水经车间内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制釉废水在车间内设絮凝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约95%回用,约5%外排园区污水管网, (略) 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凤凰大道园区污水 (略) 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原材料装卸、堆存、修坯、废瓷粉碎等产生的粉尘。装卸、堆存采用三面封闭堆场、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修坯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燃料为天然气,有组织废气中烧成烟气、烤花烟气、素烧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可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 2014年12月12日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烤花烟气中VOC可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及辅助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暂存至贮存池,其他固体废物分区存放至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场,合理处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
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醴 (略) 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旁 |
建设单位 | 湖南醴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醴 (略) (略) 经济开发区B区瓷谷大道,项目分为酒器一厂及红官窑分厂,本次改扩建对酒器一厂现有烧成、素烧、烤花、烘干、成型、修坯等进行改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增一条20m低温(180℃)电烤花窑、两座2.5立方米梭式电烤花窑,新建四座 27m3流量控制梭式窑,拆除1条52m辊道窑;拆除现有527m2砖结构烘房,新建成总面积273.6 m2的空气能烘房,新增3条接拉生产线,改造3条接拉生产线,新增一条大坛自动注浆线;对现有76m辊道烧成窑进行大修,重新规划、联接一车间现有余热管道、76m辊道窑余热风机及风机平台;重新布局酒器一厂二车间2座、一车间 5 座总计7座链干机前箱,形成集中瓶身滚压区域;利旧7台链干机后箱,新增5条链干机;重新规划二车间现有人工注浆台、高压注浆台及其配套化浆、储浆、脱泡等配套系统,拆除二车间现有直径11m圆窑、注浆模具烘房,并改造成大坛注浆生产区域;对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在烤花窑外绿化带处安装袋式除尘装置。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酒器一厂年产日用瓷1600万件,其中含烤花件1500万件;红官窑分厂年产釉下五彩瓷300万件,其中含烤花件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制釉废水、制泥废水、成型废水、制模废水、贴花废水、喷淋废水等。项目压滤废水经车间内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制釉废水在车间内设絮凝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约95%回用,约5%外排园区污水管网, (略) 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凤凰大道园区污水 (略) 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原材料装卸、堆存、修坯、废瓷粉碎等产生的粉尘。装卸、堆存采用三面封闭堆场、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修坯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燃料为天然气,有组织废气中烧成烟气、烤花烟气、素烧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可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 2014年12月12日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烤花烟气中VOC可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及辅助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暂存至贮存池,其他固体废物分区存放至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场,合理处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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