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4日拟作出沈阳意之道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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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4日拟作出沈阳意之道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77-124号

沈 (略)

辽宁 (略)

项目占地面积65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设置机加区、组装区、打印区、打包区、原料区、产品区等。项目以铝板、铜板、焊丝、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打磨、喷涂(外委处置)、涂胶等工序,年生产20000个金属焊接标识牌。项目以铝板、铜板、乳化液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雕刻、喷涂(外委处置)等工序,年生产18000个金属雕刻标识牌。项目以木板、UV墨水、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雕刻、喷涂(外委处置)、UV打印、涂胶等工序,年生产11000个实木标识牌。项目以亚克力板、UV墨水、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雕刻、喷涂(外委处置)、UV打印、涂胶等工序,年生产15000个亚克力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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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漆、擦拭、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上工序均在封闭喷漆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二*苯、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二*苯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1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0.6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等。

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77-124号

沈 (略)

辽宁 (略)

项目占地面积65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设置机加区、组装区、打印区、打包区、原料区、产品区等。项目以铝板、铜板、焊丝、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打磨、喷涂(外委处置)、涂胶等工序,年生产20000个金属焊接标识牌。项目以铝板、铜板、乳化液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雕刻、喷涂(外委处置)等工序,年生产18000个金属雕刻标识牌。项目以木板、UV墨水、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雕刻、喷涂(外委处置)、UV打印、涂胶等工序,年生产11000个实木标识牌。项目以亚克力板、UV墨水、胶水、胶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雕刻、喷涂(外委处置)、UV打印、涂胶等工序,年生产15000个亚克力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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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漆、擦拭、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上工序均在封闭喷漆室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二*苯、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二*苯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1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0.6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喷枪、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等。

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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