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高端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高端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河东路369号。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2#综合楼和4#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6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综合办公楼1座(包括研发办公区域、车库和设备房)、4#厂房1座(包括仪器成品包装仓库、试剂成品包装仓库、仪器组装生产车间、试剂生产车间、车库和设备房)。项目主要进行检验分析仪器、体外检测试剂盒和液态试剂的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检验分析仪器1100台、体外检测试剂166万盒、体外检测液态试剂5080万盒。项目总投资27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6%。体外检测试剂盒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试剂→试剂称量→溶液配制→离心浓缩→固相→干燥→检测→组装→切条→分选→包装→产品试剂盒;体外诊断液态试剂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称量→溶解混匀→半成品抽检→分装→抽检→包装入库;分析仪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计划/订单→物料采购→来料检验→入库→生产领料→机芯装配→半成品装配→半成品调试→半成品检验→整机总装→性能调试→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第三次清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液态试剂检验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涉及到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风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支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醇、*腈、正己烷有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离心机、空调机组、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纯水机更换的废RO膜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枪头、废一次性试剂管、检验废液、废上清液、第一、二次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高端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河东路369号。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2#综合楼和4#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6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综合办公楼1座(包括研发办公区域、车库和设备房)、4#厂房1座(包括仪器成品包装仓库、试剂成品包装仓库、仪器组装生产车间、试剂生产车间、车库和设备房)。项目主要进行检验分析仪器、体外检测试剂盒和液态试剂的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检验分析仪器1100台、体外检测试剂166万盒、体外检测液态试剂5080万盒。项目总投资27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56%。体外检测试剂盒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试剂→试剂称量→溶液配制→离心浓缩→固相→干燥→检测→组装→切条→分选→包装→产品试剂盒;体外诊断液态试剂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称量→溶解混匀→半成品抽检→分装→抽检→包装入库;分析仪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计划/订单→物料采购→来料检验→入库→生产领料→机芯装配→半成品装配→半成品调试→半成品检验→整机总装→性能调试→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第三次清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液态试剂检验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涉及到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风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支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醇、*腈、正己烷有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离心机、空调机组、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纯水机更换的废RO膜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枪头、废一次性试剂管、检验废液、废上清液、第一、二次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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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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