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0日,平阳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2017年停采,矿山开采为建筑石料花岗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10m~+152m,矿山位于县道钱马线旁。根据《平阳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需进行治理。矿山修复治理总平面面积约83496m2,生态复绿平面面积约58242m2,宕底可利用面积25254m2。治理过程产生的石料就地设置临时石料加工场,对石料进行加工后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矿山修复土地占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环平建〔2021〕10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目前实际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56%。
(四)验收范围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矿山正处于削(清)坡阶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地表径流水、喷淋抑尘废水、洗砂废水、清洗废水、切割修整湿法废水。地表径流水经矿区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喷淋抑尘等;破碎筛分喷淋抑尘废水全部蒸发及产品附着带走,不外排;切割修整湿法废水、洗砂废水经输送泵进入浓缩罐,上清液进入沉淀池1#,罐底污泥由泵输送至板框式压滤机进行脱水压榨,滤清液进入沉淀池1#,沉淀池水回用于洗沙工序,不外排;洗车池废水及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等经集水沟汇入沉淀池2#,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路面降尘等,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东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加工粉尘、切割修整粉尘、烧板机烟气、卸料运输粉尘、堆场风蚀扬尘、车辆行驶扬尘和机械燃油废气。
已采取的措施:①潜孔钻机配设袋式捕尘器除尘;②爆破削陂前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以减少粉尘产尘量,爆破后及时用高压水枪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③建立钢构封闭车间,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对各产尘点还加设喷淋、喷雾设施;输送带封闭运行,并辅以喷淋降尘措施;④项目切割修整采用湿法工艺;⑤石材修整过程中使用烧板机产生的少量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⑥装卸区设有洒水喷淋装置,装卸作业采用湿法作业;⑦不定期对堆场矿石料进行湿润,并在夜间不生产的时候采用篷布覆盖;⑧道路硬化,矿区主入口处设有洗车池,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全部加盖篷布防尘防漏;⑨对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
(三)噪声
矿区严格控制噪声的排放措施,项目产噪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设备进行了封闭,各类设备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进入矿区一律禁鸣,夜间原则上禁止施工。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挖填土方本地平衡,表土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废机油、 (略) 内暂存,委托平阳 (略) 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底泥、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矿山修复。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2022年9月7日,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022年8月17日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监测结果
2022年8月17日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敏感点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度。
2、持续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加强矿区文明生产,严禁超标排放、跑冒滴漏等现象。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分期)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 (略)
2023年3月20日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0日,平阳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2017年停采,矿山开采为建筑石料花岗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10m~+152m,矿山位于县道钱马线旁。根据《平阳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需进行治理。矿山修复治理总平面面积约83496m2,生态复绿平面面积约58242m2,宕底可利用面积25254m2。治理过程产生的石料就地设置临时石料加工场,对石料进行加工后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矿山修复土地占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环平建〔2021〕10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目前实际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56%。
(四)验收范围
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矿山正处于削(清)坡阶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地表径流水、喷淋抑尘废水、洗砂废水、清洗废水、切割修整湿法废水。地表径流水经矿区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喷淋抑尘等;破碎筛分喷淋抑尘废水全部蒸发及产品附着带走,不外排;切割修整湿法废水、洗砂废水经输送泵进入浓缩罐,上清液进入沉淀池1#,罐底污泥由泵输送至板框式压滤机进行脱水压榨,滤清液进入沉淀池1#,沉淀池水回用于洗沙工序,不外排;洗车池废水及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等经集水沟汇入沉淀池2#,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路面降尘等,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东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加工粉尘、切割修整粉尘、烧板机烟气、卸料运输粉尘、堆场风蚀扬尘、车辆行驶扬尘和机械燃油废气。
已采取的措施:①潜孔钻机配设袋式捕尘器除尘;②爆破削陂前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以减少粉尘产尘量,爆破后及时用高压水枪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③建立钢构封闭车间,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对各产尘点还加设喷淋、喷雾设施;输送带封闭运行,并辅以喷淋降尘措施;④项目切割修整采用湿法工艺;⑤石材修整过程中使用烧板机产生的少量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⑥装卸区设有洒水喷淋装置,装卸作业采用湿法作业;⑦不定期对堆场矿石料进行湿润,并在夜间不生产的时候采用篷布覆盖;⑧道路硬化,矿区主入口处设有洗车池,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全部加盖篷布防尘防漏;⑨对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
(三)噪声
矿区严格控制噪声的排放措施,项目产噪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设备进行了封闭,各类设备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进入矿区一律禁鸣,夜间原则上禁止施工。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挖填土方本地平衡,表土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废机油、 (略) 内暂存,委托平阳 (略) 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底泥、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矿山修复。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2022年9月7日,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022年8月17日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监测结果
2022年8月17日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敏感点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度。
2、持续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加强矿区文明生产,严禁超标排放、跑冒滴漏等现象。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县鳌江镇大自然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分期)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 (略)
2023年3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