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固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甘肃永固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略) 《20 (略)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略) 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 | 甘肃永固 (略) | 法人代表 | 江潮 |
所在地址 | (略) 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四社(甘肃永固 (略) 院内)永固绿能清洁生产公示内容.docx | 行业类别 | 7724危险废物治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A81059 | 经营规模 | 处置危险废物4万t/a |
联系人 | 曲曼宁 | 联系方式 | *@*q.com |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16大类,99小类。HW02医药废物(271-001-02、271- 002-02、271-003-02、271-004-02、272-001-02、272-003-02、275-001-02、275-004-02、276-001-02、276-004-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900-405-06、900 -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900-200-08、900-213-08、900-215-08)、HW11精(蒸)馏残渣(252-001-11、252-004-11、252-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0-11、451-001-11、451-002-11、772-001-11、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3-12、264- 004-12、264-008-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 12、900-254- 12、900-255- 12、900-256- 12、900-299- 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 104- 13、900-014- 13、900-015- 13、900-016- 13)、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1-17、336-062-17、3 36-063-17、336-066-17)、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772-003-18、772-004-18、772-005-18)、HW22含铜废物(304 -001-22)、HW23含锌废物(900-021-23)、HW34废酸(251-0 14-34、264-013-34、313-001-34、336-105-34、900-300-34、9 00-349-34)、HW35废碱(251-015-35、261-059-35、900-352- 35、900-399-35)、HW39含酚废物(261-070-39、261-071-39)、HW46含镍废物(261-087-46、900-037-46)、HW48有机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02-48、321-023-48、321-024-48、321-0 25-48、321-026-48、321-027-48、321-028-48)、HW49其他废 物(900-039-49、900-046-49、900-047-49) | ||
执行标准 | 一、废气 1、项目窑尾烟囱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氨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mg/m3。 2、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固废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 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4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 | ||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 一、废气污染源及处理措施 预处理车间、暂存库、废液间设有负压管道,车间密闭设计,废气可经车间内设的负压管道抽送,以二次风形式送入窑头高温焚烧。 回转窑停窑过程,预处理车间、废液间不再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车间、废液间、暂存库内暂存物料会产生一定的废气污染物,停窑时,预处理车间、废液间、暂存库废气经负压系统导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1、废物运输车辆和车间冲洗水处理措施 运输车辆和车间冲洗废水含悬浮物以及部分重金属,该部分废水经收集后用来调质或直接经废液泵送至窑头罩喷射入窑焚烧,不外排。 2、渗滤液治理措施 危废储存池中的渗滤液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3、实验废水治理措施 实验废水主要含有重金属物质,项目实验废水量很少,实验废水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4、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现有生活污水经厂区依托水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 5初期雨水治理措施 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三、地下水治理措施 对整个危废车间以及事故池、水沟等隐蔽工程均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四、噪声 企业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安置在室内,采用减振、隔音、消声措施,引风机入口和气体放空口加设消声器,以及优化总图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等降噪措施。 五、固废治理措施 1、废物容器或包装物 包括各种盛装废物的金属容器、塑料容器、包装袋等,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说明,可清洗后重复使用;对于污染严重不便清洗的废包装物可按照固态入窑废物的预处理方式预处理后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2、收集池污泥 公司对运输车辆、容器以及车间地面进行清洗,清洗废水汇入收集池内,再采用排污泵抽至固态废物混合,调节粘度,最终喷射入窑焚烧。 3、除尘灰 产生的除尘(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约均返回水泥窑中,不外排。 4、滤渣 液态危险废物调质产生的滤渣采取投加入窑焚烧,不外排。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维持现有厂区处置方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 ||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 已编《甘肃永固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救援措施,该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备案,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1-022-M。 已建设一座容积92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水池)、容积1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各贮存间建设1座2m3的应急池及环形导流槽。 |
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略) 《20 (略)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略) 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 | 甘肃永固 (略) | 法人代表 | 江潮 |
所在地址 | (略) 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四社(甘肃永固 (略) 院内)永固绿能清洁生产公示内容.docx | 行业类别 | 7724危险废物治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A81059 | 经营规模 | 处置危险废物4万t/a |
联系人 | 曲曼宁 | 联系方式 | *@*q.com |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 16大类,99小类。HW02医药废物(271-001-02、271- 002-02、271-003-02、271-004-02、272-001-02、272-003-02、275-001-02、275-004-02、276-001-02、276-004-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900-405-06、900 -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900-200-08、900-213-08、900-215-08)、HW11精(蒸)馏残渣(252-001-11、252-004-11、252-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0-11、451-001-11、451-002-11、772-001-11、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3-12、264- 004-12、264-008-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 12、900-254- 12、900-255- 12、900-256- 12、900-299- 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 104- 13、900-014- 13、900-015- 13、900-016- 13)、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0-17、336-051-17、336-052-17、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1-17、336-062-17、3 36-063-17、336-066-17)、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772-003-18、772-004-18、772-005-18)、HW22含铜废物(304 -001-22)、HW23含锌废物(900-021-23)、HW34废酸(251-0 14-34、264-013-34、313-001-34、336-105-34、900-300-34、9 00-349-34)、HW35废碱(251-015-35、261-059-35、900-352- 35、900-399-35)、HW39含酚废物(261-070-39、261-071-39)、HW46含镍废物(261-087-46、900-037-46)、HW48有机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02-48、321-023-48、321-024-48、321-0 25-48、321-026-48、321-027-48、321-028-48)、HW49其他废 物(900-039-49、900-046-49、900-047-49) | ||
执行标准 | 一、废气 1、项目窑尾烟囱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氨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mg/m3。 2、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三、固废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 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4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 | ||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 一、废气污染源及处理措施 预处理车间、暂存库、废液间设有负压管道,车间密闭设计,废气可经车间内设的负压管道抽送,以二次风形式送入窑头高温焚烧。 回转窑停窑过程,预处理车间、废液间不再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车间、废液间、暂存库内暂存物料会产生一定的废气污染物,停窑时,预处理车间、废液间、暂存库废气经负压系统导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1、废物运输车辆和车间冲洗水处理措施 运输车辆和车间冲洗废水含悬浮物以及部分重金属,该部分废水经收集后用来调质或直接经废液泵送至窑头罩喷射入窑焚烧,不外排。 2、渗滤液治理措施 危废储存池中的渗滤液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3、实验废水治理措施 实验废水主要含有重金属物质,项目实验废水量很少,实验废水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4、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现有生活污水经厂区依托水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等。 5初期雨水治理措施 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伴随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 三、地下水治理措施 对整个危废车间以及事故池、水沟等隐蔽工程均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四、噪声 企业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安置在室内,采用减振、隔音、消声措施,引风机入口和气体放空口加设消声器,以及优化总图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等降噪措施。 五、固废治理措施 1、废物容器或包装物 包括各种盛装废物的金属容器、塑料容器、包装袋等,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说明,可清洗后重复使用;对于污染严重不便清洗的废包装物可按照固态入窑废物的预处理方式预处理后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2、收集池污泥 公司对运输车辆、容器以及车间地面进行清洗,清洗废水汇入收集池内,再采用排污泵抽至固态废物混合,调节粘度,最终喷射入窑焚烧。 3、除尘灰 产生的除尘(窑)灰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窑灰返窑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约均返回水泥窑中,不外排。 4、滤渣 液态危险废物调质产生的滤渣采取投加入窑焚烧,不外排。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维持现有厂区处置方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 ||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 已编《甘肃永固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救援措施,该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备案,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021-022-M。 已建设一座容积920m3事故应急池(兼消防水池)、容积1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各贮存间建设1座2m3的应急池及环形导流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