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中央储备粮巴 (略) 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 五原县胜丰镇西圪梁村 | 中央储备粮巴 (略) 五原分公司 | 内蒙古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81.31m2,建筑面积277.97m2,烘干能力300t/d,设置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主要包括散装平房仓、烘干塔及办公生活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等。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粮食初清、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粮食初清和烘干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至胜丰镇新红村一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粮食初清设备、烘干过程风机设备以及热风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对产噪设施的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粮食初清杂质、除尘器收集灰、热风炉灰渣。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灰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粮食初清杂质、热风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管。 |
(略) 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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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中央储备粮巴 (略) 五原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 五原县胜丰镇西圪梁村 | 中央储备粮巴 (略) 五原分公司 | 内蒙古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81.31m2,建筑面积277.97m2,烘干能力300t/d,设置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主要包括散装平房仓、烘干塔及办公生活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等。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粮食初清、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粮食初清和烘干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至胜丰镇新红村一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粮食初清设备、烘干过程风机设备以及热风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对产噪设施的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粮食初清杂质、除尘器收集灰、热风炉灰渣。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灰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粮食初清杂质、热风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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