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02、XL-03、XL-04、XL-05、XL-07、XL-09、XL-11、XL-15控制单元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
关于研究《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02、XL-03、XL-04、XL-05、XL-07、XL-09、XL-11、XL-15控制单元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了增强控规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使控规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指标更加合理,需要对控规成果进行动态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02、XL-03、XL-04、XL-05、XL-07、XL-09、XL-11、XL-15控制单元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XL-02控制单元:雾灵街至民心路道路改建工程,南至北区桥,北至下石洞高速连接线,路宽20米,中间段下穿京承铁路,东侧设计辅路,各类用地相应调整。
二、XL-03控制单元:兴盛路二期(中山三路以北段)向北偏移。滨河路二期向南偏移,并与北外环路相连接(包含两座桥梁),兴盛路鹏生热力段与滨河路相连,对原规划路线适当调整。
三、XL-04控制单元:1、将河南四路、河南五路向西偏移;北外环路二期(河南三路以东路段)向南偏移;新增园区路(西外环路与北外环路一期相连接),并加大转弯半径。2、将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在兴隆镇原大河南新民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范围按城镇开发边界适当调整,绿地面积不变。
四、XL-05控制单元:兴盛路二期(中山三路以北段)向北偏移。滨河路二期向南偏移,并与北外环路相连接(包含两座桥梁)。
五、XL-07控制单元:北石路上跨京承铁路、下穿京沈客专,造成在融创北侧与北环路立体交汇,拟对原北石路、东环路北延段规划路线适当调整,横断面适当调整。
六、XL-09控制单元:二中北侧区域打造口袋公园一处,占用原二中土地面积约1533㎡,并将部分二类居住用地(741㎡)调整为公园绿地。
七、XL-11控制单元:恒安达燃气站扩建,按三区三线范围对原规划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用地面积不变。
八、XL-15控制单元:XL-15控制单元,部分消防用地(1421.19平方米)调整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1日
公示地点: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门厅及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共意见收集途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
联系电话:*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日
为了增强控规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使控规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指标更加合理,需要对控规成果进行动态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兴隆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L-02、XL-03、XL-04、XL-05、XL-07、XL-09、XL-11、XL-15控制单元局部地块优化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XL-02控制单元:雾灵街至民心路道路改建工程,南至北区桥,北至下石洞高速连接线,路宽20米,中间段下穿京承铁路,东侧设计辅路,各类用地相应调整。
二、XL-03控制单元:兴盛路二期(中山三路以北段)向北偏移。滨河路二期向南偏移,并与北外环路相连接(包含两座桥梁),兴盛路鹏生热力段与滨河路相连,对原规划路线适当调整。
三、XL-04控制单元:1、将河南四路、河南五路向西偏移;北外环路二期(河南三路以东路段)向南偏移;新增园区路(西外环路与北外环路一期相连接),并加大转弯半径。2、将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在兴隆镇原大河南新民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范围按城镇开发边界适当调整,绿地面积不变。
四、XL-05控制单元:兴盛路二期(中山三路以北段)向北偏移。滨河路二期向南偏移,并与北外环路相连接(包含两座桥梁)。
五、XL-07控制单元:北石路上跨京承铁路、下穿京沈客专,造成在融创北侧与北环路立体交汇,拟对原北石路、东环路北延段规划路线适当调整,横断面适当调整。
六、XL-09控制单元:二中北侧区域打造口袋公园一处,占用原二中土地面积约1533㎡,并将部分二类居住用地(741㎡)调整为公园绿地。
七、XL-11控制单元:恒安达燃气站扩建,按三区三线范围对原规划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用地面积不变。
八、XL-15控制单元:XL-15控制单元,部分消防用地(1421.19平方米)调整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1日
公示地点: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门厅及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共意见收集途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
联系电话:*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