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茂森玻璃有限公司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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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茂森玻璃有限公司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玻璃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绿 (略)

项目概况

(略) 总投资5400万元,位于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玻璃产业园,建设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933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区、成品区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职工食堂、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3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90%回用于生产,10%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原片玻璃磨边(包括定位打孔、磨边)为湿法作业,大部分粉尘随水进入废水中,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中空线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拟经收集,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达标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打砂机等机械运行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附阻隔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玻璃原片边界料、铝条边角料、玻璃残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空桶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玻璃粉屑、废金刚砂、沉淀池沉渣、一般废手套及抹布、废次品等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沾染危废的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玻璃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绿 (略)

项目概况

(略) 总投资5400万元,位于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玻璃产业园,建设茂森玻璃醴陵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933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区、成品区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职工食堂、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钢化玻璃3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90%回用于生产,10%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原片玻璃磨边(包括定位打孔、磨边)为湿法作业,大部分粉尘随水进入废水中,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中空线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拟经收集,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达标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打砂机等机械运行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附阻隔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玻璃原片边界料、铝条边角料、玻璃残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空桶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玻璃粉屑、废金刚砂、沉淀池沉渣、一般废手套及抹布、废次品等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沾染危废的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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