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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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17日,宁夏润 (略) 组织验收组对“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润 (略) )、验收监测单位(宁夏海阔 (略) ),并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情况介绍,经现场查看、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A区,在宁夏润 (略) 厂区东北部预留空地新建了合成氨项目,利用现有*烷脱烃装置富氢尾气作为原料,生产液氨和氨水,满足现有工程氢气的综合利用,同时满足周边电厂和化工企业脱硫脱硝的使 (略) 场的需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PSA氢气提纯装置、氢氮气压缩装置、氨合成装置、冷冻装置、氨水制备装置、液氨罐区、氨水罐区及配套变配电站(所)及机柜间等。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液氨约8万t、20%氨水12万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29日,企业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26-03-*);

2022年4月,企业委托宁夏 (略) 编制完成了《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年4月29日,企业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2]47号)。

2022年7月5日,企业取得新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023-H)。

2022年9月,在现有排污许可基础上重新填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未变更,为:*MA770HL9X3001P)。

2022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到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821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1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75%。项目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阶段占比增加。

4.验收范围

本次仅针对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工艺生产装置、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以及相关配套环保措施等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装置、采取的环保设施及措施等均与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⑴排空或利用废气

本项目排空或利用废气主要为PSA氢气提纯装置系统逆放、冲洗过程产生的解析气、回收氨后的驰放气、空分制氮装置产生的仪表气、污氮及氨合成装置闪蒸槽产生的废气。氢气提纯装置系统逆放、冲洗过程产生解析气,收集后作为副产送燃料管网;空分制氮装置中的分子筛吸附器产生的仪表气,其本身为空气中的相关成分,没有污染性,直接排空;空分制氮装置产生的污氮,污氮气比空气轻,其本身又属于空气的主体成分之一(占79%),没有污染性,因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而称为“污氮”,一部分作为分子筛吸附器的再生用气,一部分通过消音器排空;氨合成装置中的闪蒸槽产生的闪蒸汽,送等压氨回收装置回收氨;氨合成装置中的等压氨回收装置产生的驰放气,收集后作为副产送燃料管网。

⑵罐区呼吸废气

本项目设置了1座2000m3的氨水内浮顶罐、2座3000m3的液氨球罐,液氨球罐属于压力储罐,不会有逸散发生;因氨水储罐实际减少1座,因此产生的氨水储罐呼吸废气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为了减少储罐呼吸损失,建设单位对储罐设置了氮封,并设置了1座尾气吸收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呼吸阀放空至氨水制备装置脱盐水槽顶部的尾气吸收塔,经过尾气吸收泵喷淋吸收废气中的氨用于制备氨水,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⑶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内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风机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⑷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

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成的2座地面火炬,2座火炬联合运行,由1套控制系统完成,占地面积2501m2,可满足装置在事故情况下排出的各种可燃气体放空燃烧,实际规模为2×160t/h。

2.废水

⑴废热回收器排水、地面及装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废热回收器排水、地面及装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依托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00m3/h,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气浮沉淀池-外排水池-分析小屋-均水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⑵工艺废水(空气冷凝液)

工艺废水(空气冷凝液)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⑶循环水系统排水

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多功能电化学水处理器(规模为3000m3/h)处理,TDS含量小于1000mg/L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⑷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化粪池(2座,单座容积14m3)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⑸事故废水

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成的1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12000m3,可收集和储存因消防等事故情况产生的事故污水和消防污染废水,事故水池内收集的污水再用提升水泵送至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分馏塔、氮氢气压缩机、空气分离器、冷交换器、软水泵、循环泵、尾洗泵等机械设备,项目对噪声源进行了优化布局,对噪声源强扩散与厂界围墙的方位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平面布置进行装置的布置,强噪声设备安装在了人员活动少或偏僻的地方;同时设置了阻尼等减振消声设施,加以厂房隔声和厂区绿化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吸附剂、油分离器废油、废润滑油及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验收期间暂未产生上述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并及时与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

5.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氨合成装置、氨水制备装置、装卸车栈台、液氨罐区、氨水罐区,采取了0.21mm厚的防腐玻璃纤维布、100mm厚防腐结构胶FH4A及100mm厚防腐结构胶FH5A,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PSA氢气提纯装置、空分制氮装置,采取了防渗性能大于1.5m厚的黏土层及地面硬化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非污染防渗区主要为机柜间、变配电站,采取了水泥硬化措施。

6.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消防管网,消防水源来自厂区现有消防水站,消防水站供水能力2200m3/h(611L/s),连续供水时间6h,消防水站配备有消防水罐(2座12000m3)消防泵房、电动消防水泵、柴油机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备;验收期间未发生过火灾等事故,消防用水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用水需求;罐区设置了围堰,液氨罐区围堰:63m×33m×0.6m;氨水罐区围堰:63m×33m×0.6m;配备了若干检测仪器、自动监控系统、报警器及应急物资等,已重新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取得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023-H);依托厂区已建成的1座事故水池,尺寸规格为:50m×60m×4m,有效容积12000m3;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尺寸:15m×60m×4m,有效容积3600m3;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火炬系统,位于厂区东北侧,在装置开停工和事故状态下泄放超压的废气和工艺不凝气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同时,常压氨吸收塔连续运行,并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未单独设置火炬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排气筒出口中氨最大浓度值为21.1mg/m3,低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中有组织氨排放限值要求(即3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进口中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69.9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出口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7.21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低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非*烷总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120mg/m3)。非*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88.45%。环评阶段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30%,本项目监测实际效率大于环评阶段,优于环评,满足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低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周界监控点氨排放限值要求(即1.0mg/m3);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低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即4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口中pH值在6.1-6.5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371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3.2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1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45mg/L,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值为1658mg/L。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中pH值在6.2-6.6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14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2.68%;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0.6mg/L,平均处理效率为18.76%;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98mg/L,平均处理效率为30.37%;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9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20%;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0.33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98%;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值为866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80%。各项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8-2013)表2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普通工业废水纳管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7dB(A)~60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52dB(A)~5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990)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吸附剂、油分离器废油、废润滑油及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水质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与项目环评阶段同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可知,上述因子浓度超底标是由于本值偏高所致,且本项目不涉及排放上述超标因子的废水。

6.土壤

本项目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的影响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地下水检测和土壤检测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经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经检测,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润丰验收意见.pdf

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验收报告(终版3.20)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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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17日,宁夏润 (略) 组织验收组对“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润 (略) )、验收监测单位(宁夏海阔 (略) ),并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情况介绍,经现场查看、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A区,在宁夏润 (略) 厂区东北部预留空地新建了合成氨项目,利用现有*烷脱烃装置富氢尾气作为原料,生产液氨和氨水,满足现有工程氢气的综合利用,同时满足周边电厂和化工企业脱硫脱硝的使 (略) 场的需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PSA氢气提纯装置、氢氮气压缩装置、氨合成装置、冷冻装置、氨水制备装置、液氨罐区、氨水罐区及配套变配电站(所)及机柜间等。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液氨约8万t、20%氨水12万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29日,企业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26-03-*);

2022年4月,企业委托宁夏 (略) 编制完成了《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年4月29日,企业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2]47号)。

2022年7月5日,企业取得新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023-H)。

2022年9月,在现有排污许可基础上重新填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未变更,为:*MA770HL9X3001P)。

2022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到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821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1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75%。项目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阶段占比增加。

4.验收范围

本次仅针对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工艺生产装置、原料产品罐区、装卸区以及相关配套环保措施等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装置、采取的环保设施及措施等均与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⑴排空或利用废气

本项目排空或利用废气主要为PSA氢气提纯装置系统逆放、冲洗过程产生的解析气、回收氨后的驰放气、空分制氮装置产生的仪表气、污氮及氨合成装置闪蒸槽产生的废气。氢气提纯装置系统逆放、冲洗过程产生解析气,收集后作为副产送燃料管网;空分制氮装置中的分子筛吸附器产生的仪表气,其本身为空气中的相关成分,没有污染性,直接排空;空分制氮装置产生的污氮,污氮气比空气轻,其本身又属于空气的主体成分之一(占79%),没有污染性,因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而称为“污氮”,一部分作为分子筛吸附器的再生用气,一部分通过消音器排空;氨合成装置中的闪蒸槽产生的闪蒸汽,送等压氨回收装置回收氨;氨合成装置中的等压氨回收装置产生的驰放气,收集后作为副产送燃料管网。

⑵罐区呼吸废气

本项目设置了1座2000m3的氨水内浮顶罐、2座3000m3的液氨球罐,液氨球罐属于压力储罐,不会有逸散发生;因氨水储罐实际减少1座,因此产生的氨水储罐呼吸废气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为了减少储罐呼吸损失,建设单位对储罐设置了氮封,并设置了1座尾气吸收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呼吸阀放空至氨水制备装置脱盐水槽顶部的尾气吸收塔,经过尾气吸收泵喷淋吸收废气中的氨用于制备氨水,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⑶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内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风机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⑷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

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成的2座地面火炬,2座火炬联合运行,由1套控制系统完成,占地面积2501m2,可满足装置在事故情况下排出的各种可燃气体放空燃烧,实际规模为2×160t/h。

2.废水

⑴废热回收器排水、地面及装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废热回收器排水、地面及装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依托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00m3/h,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气浮沉淀池-外排水池-分析小屋-均水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⑵工艺废水(空气冷凝液)

工艺废水(空气冷凝液)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⑶循环水系统排水

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多功能电化学水处理器(规模为3000m3/h)处理,TDS含量小于1000mg/L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⑷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化粪池(2座,单座容积14m3)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东基地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宁东兴 (略) 处理。

⑸事故废水

本项目依托厂区已建成的1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12000m3,可收集和储存因消防等事故情况产生的事故污水和消防污染废水,事故水池内收集的污水再用提升水泵送至厂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分馏塔、氮氢气压缩机、空气分离器、冷交换器、软水泵、循环泵、尾洗泵等机械设备,项目对噪声源进行了优化布局,对噪声源强扩散与厂界围墙的方位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平面布置进行装置的布置,强噪声设备安装在了人员活动少或偏僻的地方;同时设置了阻尼等减振消声设施,加以厂房隔声和厂区绿化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吸附剂、油分离器废油、废润滑油及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验收期间暂未产生上述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并及时与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

5.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氨合成装置、氨水制备装置、装卸车栈台、液氨罐区、氨水罐区,采取了0.21mm厚的防腐玻璃纤维布、100mm厚防腐结构胶FH4A及100mm厚防腐结构胶FH5A,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PSA氢气提纯装置、空分制氮装置,采取了防渗性能大于1.5m厚的黏土层及地面硬化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非污染防渗区主要为机柜间、变配电站,采取了水泥硬化措施。

6.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消防管网,消防水源来自厂区现有消防水站,消防水站供水能力2200m3/h(611L/s),连续供水时间6h,消防水站配备有消防水罐(2座12000m3)消防泵房、电动消防水泵、柴油机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备;验收期间未发生过火灾等事故,消防用水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用水需求;罐区设置了围堰,液氨罐区围堰:63m×33m×0.6m;氨水罐区围堰:63m×33m×0.6m;配备了若干检测仪器、自动监控系统、报警器及应急物资等,已重新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取得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023-H);依托厂区已建成的1座事故水池,尺寸规格为:50m×60m×4m,有效容积12000m3;依托厂区已建成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尺寸:15m×60m×4m,有效容积3600m3;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火炬系统,位于厂区东北侧,在装置开停工和事故状态下泄放超压的废气和工艺不凝气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同时,常压氨吸收塔连续运行,并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未单独设置火炬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排气筒出口中氨最大浓度值为21.1mg/m3,低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中有组织氨排放限值要求(即3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进口中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69.9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出口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7.21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低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非*烷总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120mg/m3)。非*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为88.45%。环评阶段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30%,本项目监测实际效率大于环评阶段,优于环评,满足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低于《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周界监控点氨排放限值要求(即1.0mg/m3);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低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即4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进口中pH值在6.1-6.5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371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3.2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1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45mg/L,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值为1658mg/L。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中pH值在6.2-6.6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14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2.68%;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0.6mg/L,平均处理效率为18.76%;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98mg/L,平均处理效率为30.37%;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9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20%;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0.33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98%;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值为866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80%。各项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8-2013)表2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普通工业废水纳管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7dB(A)~60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52dB(A)~5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990)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吸附剂、油分离器废油、废润滑油及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水质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与项目环评阶段同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可知,上述因子浓度超底标是由于本值偏高所致,且本项目不涉及排放上述超标因子的废水。

6.土壤

本项目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的影响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地下水检测和土壤检测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经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经检测,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润丰验收意见.pdf

宁夏润 (略) 合成氨项目验收报告(终版3.20)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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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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