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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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3-03-20 16:17点击次数:
索引号:*/*-00171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皖环函[2023]301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3-03-20 16:17:30
发文日期:2023-03-20 16:17:30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索引号:*/*-0017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20 16:17:30
关键词: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文??号:皖环函[2023]301
发文日期:2023-03-20 16:17:30
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略)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30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报告书》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40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义安经济开发区博日路与南海路交叉口,项目建设内容:在已通过整体环评的安徽 (略) 厂区内14#厂房处,建设1500平米辐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对医疗耗材产品进行Co-60射线辐照灭菌。辐照装置设计装源能力为1.48×1017Bq(400万居里)Co-60放射源,另配有一个活度为10μCi的Cs-137校准源。该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 (略) 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加强施工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该项目厂房(14#)建设的环境影响在《安徽 (略) 抗原抗体原料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严格按照上述报告书和本次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防护设计要求进行贮源水井(含副井)建设,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贮源水井符合密封性和安全性要求。

(三)按照《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辐射安全保护措施和联锁系统。

(四)按监测方案做好贮源水井井水、工作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该项目应至少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γ辐射报警仪、固定式γ剂量监测仪各1台(套)。

(五)运行期间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运行期间应保持1台风机稳定运行,避免井水辐解产生氢气累积。

(六)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根据项目实际修订完善辐射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时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七)认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运行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报送(填报)验收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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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30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博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伽玛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报告书》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40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义安经济开发区博日路与南海路交叉口,项目建设内容:在已通过整体环评的安徽 (略) 厂区内14#厂房处,建设1500平米辐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对医疗耗材产品进行Co-60射线辐照灭菌。辐照装置设计装源能力为1.48×1017Bq(400万居里)Co-60放射源,另配有一个活度为10μCi的Cs-137校准源。该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 (略) 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加强施工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该项目厂房(14#)建设的环境影响在《安徽 (略) 抗原抗体原料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严格按照上述报告书和本次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防护设计要求进行贮源水井(含副井)建设,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贮源水井符合密封性和安全性要求。

(三)按照《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正确设置辐射安全保护措施和联锁系统。

(四)按监测方案做好贮源水井井水、工作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该项目应至少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γ辐射报警仪、固定式γ剂量监测仪各1台(套)。

(五)运行期间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规范处置放射性废物。运行期间应保持1台风机稳定运行,避免井水辐解产生氢气累积。

(六)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根据项目实际修订完善辐射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时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七)认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运行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报送(填报)验收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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