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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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迁改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苏辰 (略)
项目概况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成立于2008年, (略) 道滘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略) 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建设地址: (略) 道滘镇九曲村工业区)迁至“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迁建后,项 (略)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2325.24m2,建筑面积11520m2,主要从事黑橡胶制品油封、聚氨酯制品油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黑橡胶制品油封8.8806吨、聚氨酯制品油封10.970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成型、烘烤、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取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引至二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筒高不低于15m。厂界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成型、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3-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苏辰 (略)
项目概况莞市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成立于2008年, (略) 道滘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略) 道滘中星顺密封制品厂(建设地址: (略) 道滘镇九曲村工业区)迁至“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迁建后,项 (略) (略) 道滘镇济洲中路1号中天联科滨海智造港10号、11号楼,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2325.24m2,建筑面积11520m2,主要从事黑橡胶制品油封、聚氨酯制品油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黑橡胶制品油封8.8806吨、聚氨酯制品油封10.970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成型、烘烤、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取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引至二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筒高不低于15m。厂界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成型、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3-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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