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圣实业有限公司初材料加工项目
海南关圣实业有限公司初材料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关圣实业有限公司初材料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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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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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圣实业有限公司初材料加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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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雅星镇八一居居委会八一农场栖榕村委会栖榕新村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一套碎石加工设备、一套机制砂生产设备、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沉淀池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333.3m2。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成品装卸堆放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生产工序(给料、下料口、输送工序)及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现场拟通过封闭车间生产、移动喷雾除尘装置、厂界喷淋系统、定期洒水等方式降尘除尘;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石车间和机制砂车间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车间生产、移动喷雾除尘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不外排废水,可以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节约水资源,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各种生产及辅助设备的噪声可得到有效的削减,且项目50米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废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相符的。 | |
1、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 (略) (略) 临时使用土地的函》(2021.12.8)(见附件 5),本项目规划用途为四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原则同意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同时建设单位承诺,该宗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无条件服从。本项目石料原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碎石、机制砂产品也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 根据“ (略) 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中《“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本项 (略) 优先保护单元 3(ZH*)(详见附件 12),对照《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琼环函〔2021〕287 号)的管控要求,区域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应建立退出或关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及时间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本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由于本项目为临时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用地的意见,原则同意用地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修复。建设单位已经缴纳土地复垦费及森林缴纳恢复费(详见附件11)。 3、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本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可允许建设。本项目为临时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用地的意见,原则同意用地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修复。建设单位已经缴纳土地复垦费及森林缴纳恢复费(详见附件 11),项目修复后可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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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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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露引起的火灾事故。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国家财产不会构成大的威胁。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措施及制定的预案切实可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后,其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其环境危害也是较小的,环境风险可控,从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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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关圣实业有限公司初材料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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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一套碎石加工设备、一套机制砂生产设备、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沉淀池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333.3m2。 |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成品装卸堆放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生产工序(给料、下料口、输送工序)及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现场拟通过封闭车间生产、移动喷雾除尘装置、厂界喷淋系统、定期洒水等方式降尘除尘;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石车间和机制砂车间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车间生产、移动喷雾除尘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不外排废水,可以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节约水资源,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各种生产及辅助设备的噪声可得到有效的削减,且项目50米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废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相符的。 | |
1、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 (略) (略) 临时使用土地的函》(2021.12.8)(见附件 5),本项目规划用途为四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原则同意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同时建设单位承诺,该宗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无条件服从。本项目石料原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碎石、机制砂产品也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 根据“ (略) 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中《“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本项 (略) 优先保护单元 3(ZH*)(详见附件 12),对照《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琼环函〔2021〕287 号)的管控要求,区域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应建立退出或关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及时间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本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由于本项目为临时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用地的意见,原则同意用地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修复。建设单位已经缴纳土地复垦费及森林缴纳恢复费(详见附件11)。 3、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本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可允许建设。本项目为临时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用地的意见,原则同意用地临时使用,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建设配套临时非经营性材料初加工场。 (略) 琼西北供水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即撤离并进行土地复垦以及植被修复。建设单位已经缴纳土地复垦费及森林缴纳恢复费(详见附件 11),项目修复后可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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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露引起的火灾事故。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国家财产不会构成大的威胁。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措施及制定的预案切实可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后,其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其环境危害也是较小的,环境风险可控,从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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