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 (略) 《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及金江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宿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润安达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单位:宿州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西侧原宿州 (略) 二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废气:二氟*烷、三氟*烷纯化充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烷*烷、二氯硅烷、三氯硅烷纯化废气和混配气充装置换废气为易燃气体,采用一套电加热燃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溴化氢纯化废气经冷凝回收后与氯化氢、四氯硅烷纯化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达标排放;八氟环戊烷纯化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A008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设备及传动装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二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 (略) 《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及金江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宿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润安达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03-20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半导体气体、材料研发及国产化三期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单位:宿州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西侧原宿州 (略) 二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废气:二氟*烷、三氟*烷纯化充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烷*烷、二氯硅烷、三氯硅烷纯化废气和混配气充装置换废气为易燃气体,采用一套电加热燃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溴化氢纯化废气经冷凝回收后与氯化氢、四氯硅烷纯化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达标排放;八氟环戊烷纯化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A008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设备及传动装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二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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