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宁武县长河铁路集运有限公司长河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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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宁武县长河铁路集运有限公司长河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宁武县 (略) 长河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武县余庄乡苗庄村宁武县 (略) 山西 (略) 拟在宁武县余庄乡苗庄村建设长河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铁路专用线1123.74m,站场包括长河装车站、长河线路所,并在集运站内设置储煤棚、装车系统、办公室楼、信号楼等辅助、公用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919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万元。该项目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送弃土场暂存,后续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宁武县 (略) 现有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设置1座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新建的MBR一体化地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洗煤厂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运输扬尘采用出场车辆冲洗,加盖篷布,场内及附近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地面硬化,配套自动化喷雾抑尘装置和移动式雾炮机;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煤炭输送、转载位于地道和全封闭储煤棚内;装车系统设置自动控制防冻、抑尘剂喷洒装置,自动向列车煤堆表面喷洒防冻、抑尘剂;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集运站的固定式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宁武县 (略) 危废暂存间,对废矿物油、废油桶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集运站的边坡、道路、规划绿化区以及空闲区域全部硬化、绿化,无裸露地表;铁路专用线的路堤、路堑边坡和其他无工程区域采用灌草进行生态恢复。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6日;报纸公示2022年8月24日和8月25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宁武县 (略) 长河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宁武县余庄乡苗庄村宁武县 (略) 山西 (略) 拟在宁武县余庄乡苗庄村建设长河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铁路专用线1123.74m,站场包括长河装车站、长河线路所,并在集运站内设置储煤棚、装车系统、办公室楼、信号楼等辅助、公用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919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万元。该项目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送弃土场暂存,后续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宁武县 (略) 现有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设置1座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新建的MBR一体化地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洗煤厂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运输扬尘采用出场车辆冲洗,加盖篷布,场内及附近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地面硬化,配套自动化喷雾抑尘装置和移动式雾炮机;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煤炭输送、转载位于地道和全封闭储煤棚内;装车系统设置自动控制防冻、抑尘剂喷洒装置,自动向列车煤堆表面喷洒防冻、抑尘剂;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集运站的固定式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宁武县 (略) 危废暂存间,对废矿物油、废油桶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集运站的边坡、道路、规划绿化区以及空闲区域全部硬化、绿化,无裸露地表;铁路专用线的路堤、路堑边坡和其他无工程区域采用灌草进行生态恢复。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6日;报纸公示2022年8月24日和8月25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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