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陕西省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川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陕西省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经我局特邀三名专家对“ (略) 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同意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川县乾坤湾镇,在勘查范围内进行地热勘探井施工,井场设置钻机平台、联动机、柴油机、泥浆泵、泥浆罐、钻杆摆放地、管材摆放地等。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土方开挖是进行晒水,固井车与水泥罐采用密封管线连接并喷水浸湿,避免或减少扬尘。
(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中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钻井岩屑、泥浆沉渣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收集方式收集后交由延川县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贮存和运输,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严禁擅自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钻探泥浆废水经泥浆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井、抽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拉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池里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服务中心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居民集中区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五)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道路、土地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物资,回收各种标识标牌,清理现场的各类杂物、垃圾。
(六)对可能泄露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各类储备罐(泥浆罐等)均采用防渗罐体,均置于防渗处理的地面上,架空式防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备案。
延川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延川县中心街1号
陕西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经我局特邀三名专家对“ (略) 延川县沿黄生态城镇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同意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川县乾坤湾镇,在勘查范围内进行地热勘探井施工,井场设置钻机平台、联动机、柴油机、泥浆泵、泥浆罐、钻杆摆放地、管材摆放地等。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场土方开挖是进行晒水,固井车与水泥罐采用密封管线连接并喷水浸湿,避免或减少扬尘。
(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中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钻井岩屑、泥浆沉渣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收集方式收集后交由延川县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贮存和运输,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严禁擅自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钻探泥浆废水经泥浆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井、抽水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拉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池里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服务中心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居民集中区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五)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道路、土地及时进行绿化恢复,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设施、物资,回收各种标识标牌,清理现场的各类杂物、垃圾。
(六)对可能泄露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各类储备罐(泥浆罐等)均采用防渗罐体,均置于防渗处理的地面上,架空式防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备案。
延川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延川县中心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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