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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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1

泉州银盾 (略) 技术改造项目

泉州银盾 (略)

2023年3月2日

泉惠环评〔2023〕表17号

2

(略) (略) 着色试验项目

(略) (略)

2023年3月10日

泉惠环评〔2023〕表18号

3

惠安县净峰杜厝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

惠安推进 (略)

2023年3月14日

泉惠环评〔2023〕表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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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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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1

泉州银盾 (略) 技术改造项目

泉州银盾 (略)

2023年3月2日

泉惠环评〔2023〕表17号

2

(略) (略) 着色试验项目

(略) (略)

2023年3月10日

泉惠环评〔2023〕表18号

3

惠安县净峰杜厝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

惠安推进 (略)

2023年3月14日

泉惠环评〔2023〕表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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