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3月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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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3月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孤河水库坝体防渗加固工程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孤河水库

(略) (略)

山东碧霄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围坝坝顶防浪墙加高;迎水面浆砌石护坡、护底修复;下游坝坡浆砌石挡墙、雨淋沟修复;4+700~5+100、6+700~10+000坝段坝体、坝基防渗加固;进库闸下游翼墙修复,增设启闭机防护罩;出库闸上游翼墙修复,增设启闭机防护罩;泄水闸启闭机排架修复,增设闸门及启闭机;输水涵洞渗漏修复;入库泵站进水闸更换闸门、启闭机及电动格栅清污机;备用水源五号库入库闸、出库闸更换闸门、启闭机;重建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水库管理站化粪池,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区产生的弃渣及时运往指定的弃渣场,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随产随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

孤东水库坝体防渗加固工程

(略) 河口区仙河镇东南孤东水库

(略) (略)

山东碧霄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针对现状出现渗流破坏和存在薄弱隐患的坝段,在现状进库闸上游泵站出水池东侧池壁安装泄水闸门一套,闸后新建钢筋混凝土泄水箱涵100m,设置大坝安全监测、变形和渗流测站等。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水库管理站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污染防治。土方及时回填,弃渣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孤河水库坝体防渗加固工程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孤河水库

(略) (略)

山东碧霄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围坝坝顶防浪墙加高;迎水面浆砌石护坡、护底修复;下游坝坡浆砌石挡墙、雨淋沟修复;4+700~5+100、6+700~10+000坝段坝体、坝基防渗加固;进库闸下游翼墙修复,增设启闭机防护罩;出库闸上游翼墙修复,增设启闭机防护罩;泄水闸启闭机排架修复,增设闸门及启闭机;输水涵洞渗漏修复;入库泵站进水闸更换闸门、启闭机及电动格栅清污机;备用水源五号库入库闸、出库闸更换闸门、启闭机;重建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水库管理站化粪池,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区产生的弃渣及时运往指定的弃渣场,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随产随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

孤东水库坝体防渗加固工程

(略) 河口区仙河镇东南孤东水库

(略) (略)

山东碧霄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针对现状出现渗流破坏和存在薄弱隐患的坝段,在现状进库闸上游泵站出水池东侧池壁安装泄水闸门一套,闸后新建钢筋混凝土泄水箱涵100m,设置大坝安全监测、变形和渗流测站等。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水库管理站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污染防治。土方及时回填,弃渣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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