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金硕年产3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38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金硕年产3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38号)
(略) 港口区金硕建材经营部:
你公司报来的《金硕年产3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2-*-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镇云约江大道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6分4.669秒,21度33分9.782秒。项目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拟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振筛机等。以弃土砂石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机制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每年。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其中环保投资1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3%。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地面排水沟排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约5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 (略) 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上料区定时洒水降尘;在破碎、筛分装置上方设置喷淋装置;项目成品库为露天设置,在物料表面用篷布遮盖。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振筛、铲车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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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港口区金硕建材经营部:
你公司报来的《金硕年产3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2-*-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镇云约江大道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6分4.669秒,21度33分9.782秒。项目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拟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振筛机等。以弃土砂石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机制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每年。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其中环保投资1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3%。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地面排水沟排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约5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 (略) 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上料区定时洒水降尘;在破碎、筛分装置上方设置喷淋装置;项目成品库为露天设置,在物料表面用篷布遮盖。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振筛、铲车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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