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六1区齐古组油藏转驱泄生产调整工程 | 白碱滩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新疆天合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六1区齐古组新部署采油、注气井共计69口,其中VHSD水平井5口,SAGD水平井32口,辅助水平井4口,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注汽直井28口,采用二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4.171×104m,新建产能10.38×104t/a;新建采出液预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5000m3/d;新建22井式多通阀集油计量管汇站2座,12井式多通阀集油计量管汇站2座;新建简配站2座(13号简配站、14号简配站),新增3台19.8t/h燃气锅炉(利旧)(13号简配站2台、14号简配站1台);将15号供热站2号锅炉间内2台注汽锅炉增加过热段改造为过热注汽锅炉;新建单井集输管线18.7km、集油干线4.5km、集油支线4.1km、注气管线5.8km,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防腐等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产生废气经12m高排气筒(DA101、DA038、DA001、DA057、DA1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由储罐收集后用罐车拉运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注汽锅炉用水;采出水密闭集输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注汽锅炉用水;注汽锅炉排水进入排污罐组,转输至转油罐,通过集油线输送至采出液预处理站,经气液分离后的废水最终送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废洗井液拉运至61号稠油处理站处置;含油污泥、清管废渣、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2 | 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地膜回收及滴灌带制造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发开区,金西九街以东,平南一路以北。本项目回收废旧地膜5050吨/年,外购聚*烯新料200吨/年、聚*烯抗老化剂和黑色母料50吨/年、滤网6吨/年;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年(其中772吨用于本厂生产滴灌带,其余作为产品出售),滴灌带1000吨/年。造粒生产工艺为: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造粒→冷却定型→包装入库;滴灌带生产工艺为:预热搅拌→熔融吹塑→冷却定型→卷绕切割→检测→包装入库。 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办公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冷却循环水池、防渗沉淀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10㎡)、危废暂存间(10㎡)、供排水、供电、消防等公辅、仓储、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7993.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4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 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 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喷淋降尘并采取封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造粒、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取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原料清洗废水、螺旋挤压脱水机废水和喷淋废水排入四级沉淀池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并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润滑油(HW08)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分拣物质中的泥土和沉淀池污泥拉运到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残次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在厂区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 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2022年8月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发布了第一次公示信息;2022年10月0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2022年10月10日在环球日报进行了一次报纸公示,于2022年10月11日在环球日报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2022年11月10日 (略) 百碱滩园区公告栏张贴了本项目公示内容。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六1区齐古组油藏转驱泄生产调整工程 | 白碱滩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新疆天合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六1区齐古组新部署采油、注气井共计69口,其中VHSD水平井5口,SAGD水平井32口,辅助水平井4口,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注汽直井28口,采用二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4.171×104m,新建产能10.38×104t/a;新建采出液预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5000m3/d;新建22井式多通阀集油计量管汇站2座,12井式多通阀集油计量管汇站2座;新建简配站2座(13号简配站、14号简配站),新增3台19.8t/h燃气锅炉(利旧)(13号简配站2台、14号简配站1台);将15号供热站2号锅炉间内2台注汽锅炉增加过热段改造为过热注汽锅炉;新建单井集输管线18.7km、集油干线4.5km、集油支线4.1km、注气管线5.8km,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防腐等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产生废气经12m高排气筒(DA101、DA038、DA001、DA057、DA1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由储罐收集后用罐车拉运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注汽锅炉用水;采出水密闭集输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注汽锅炉用水;注汽锅炉排水进入排污罐组,转输至转油罐,通过集油线输送至采出液预处理站,经气液分离后的废水最终送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废洗井液拉运至61号稠油处理站处置;含油污泥、清管废渣、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2 | 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地膜回收及滴灌带制造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聚仁恒新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发开区,金西九街以东,平南一路以北。本项目回收废旧地膜5050吨/年,外购聚*烯新料200吨/年、聚*烯抗老化剂和黑色母料50吨/年、滤网6吨/年;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年(其中772吨用于本厂生产滴灌带,其余作为产品出售),滴灌带1000吨/年。造粒生产工艺为: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造粒→冷却定型→包装入库;滴灌带生产工艺为:预热搅拌→熔融吹塑→冷却定型→卷绕切割→检测→包装入库。 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办公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冷却循环水池、防渗沉淀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10㎡)、危废暂存间(10㎡)、供排水、供电、消防等公辅、仓储、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7993.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4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 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 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粉尘采用喷淋降尘并采取封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造粒、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取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运营期原料清洗废水、螺旋挤压脱水机废水和喷淋废水排入四级沉淀池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并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润滑油(HW08)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分拣物质中的泥土和沉淀池污泥拉运到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残次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在厂区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 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2022年8月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发布了第一次公示信息;2022年10月0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2022年10月10日在环球日报进行了一次报纸公示,于2022年10月11日在环球日报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2022年11月10日 (略) 百碱滩园区公告栏张贴了本项目公示内容。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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