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立法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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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立法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 (略) 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修订草拟、调研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立法服务单位为我局实施《条例》立法活动提供有关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能源局

二、委托项目

《 (略) 节约能源条例》立法项目

三、选聘条件

(一) (略) 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拟选聘单位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三)具备丰富的政府立法工作经验,至少承担过一家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或办理过一项立法服务。

(四)熟悉 (略) 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立法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

(五)项目团队选派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类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六)不接受个人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四、服务内容

(一)编制《条例》(草稿),提供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条例》草案正文、《条例》对照表、《条例》参考文件)。

(二)应我局要求,组织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并提出有关建议。完成立法项目所需的调研、专家论证、业务咨询、草案条文起草及其他立法活动所需完成的内容和程序。

(三)在立法过程中,针对具体事项对《条例》(草稿)作出相应修改,对重要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条例》(草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事项给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对《条例》(草稿)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评估,对《条例》(草稿)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规定性作出评估,对立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应我局要求,对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解答。

(五)派出团队在提供立法法律服务时,应遵守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中知晓文件、信息、决策决定等必须严格保密。

(六)处理立法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其他事物。

五、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购买服务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期限: (略) 能源局与选聘机构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3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选聘服务单位报名表》;

2.服务方案;

3.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4.服务机构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5.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作无效报名处理。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以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需以信函方式寄送。

报名(邮寄)地址: (略) 迎泽区并州北路 (略) 能源局法制和改革处,邮编:*。

联系人:张虎宋飞

联系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七、选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局立法法律服务工作的单位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工作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略) 能源局网站,将拟聘请立法服务单位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请的立法服务单位订立合同。


(略) 能源局

2023年3月20日



为做好《 (略) 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修订草拟、调研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立法服务单位为我局实施《条例》立法活动提供有关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能源局

二、委托项目

《 (略) 节约能源条例》立法项目

三、选聘条件

(一) (略) 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 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拟选聘单位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三)具备丰富的政府立法工作经验,至少承担过一家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或办理过一项立法服务。

(四)熟悉 (略) 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立法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

(五)项目团队选派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类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六)不接受个人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四、服务内容

(一)编制《条例》(草稿),提供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条例》草案正文、《条例》对照表、《条例》参考文件)。

(二)应我局要求,组织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并提出有关建议。完成立法项目所需的调研、专家论证、业务咨询、草案条文起草及其他立法活动所需完成的内容和程序。

(三)在立法过程中,针对具体事项对《条例》(草稿)作出相应修改,对重要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条例》(草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事项给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对《条例》(草稿)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评估,对《条例》(草稿)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规定性作出评估,对立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应我局要求,对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解答。

(五)派出团队在提供立法法律服务时,应遵守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中知晓文件、信息、决策决定等必须严格保密。

(六)处理立法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其他事物。

五、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购买服务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期限: (略) 能源局与选聘机构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3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选聘服务单位报名表》;

2.服务方案;

3.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团队人员简介;

4.服务机构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5.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作无效报名处理。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以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需以信函方式寄送。

报名(邮寄)地址: (略) 迎泽区并州北路 (略) 能源局法制和改革处,邮编:*。

联系人:张虎宋飞

联系电话:0351—*、*

电子邮箱:*@*63.com

七、选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局立法法律服务工作的单位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工作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略) 能源局网站,将拟聘请立法服务单位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请的立法服务单位订立合同。


(略) 能源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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