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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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为2550m2,建筑面积为2550m2,年加工生产塑胶管450吨、塑胶灯罩4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由 管道引至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加强机械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为2550m2,建筑面积为2550m2,年加工生产塑胶管450吨、塑胶灯罩4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由 管道引至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加强机械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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